江门交警提醒:未满12岁儿童不该为共享单车的租客

10.05.2017  13:57

共享单车已成为不少市民出行的一种重要方式,生活中处处都能见到共享单车的身影。但随着共享单车的逐渐普及,所出现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其中比较明显的是未满12岁儿童骑着共享单车穿梭大街小巷、互相追逐打闹,危险骑行的问题。

现象

儿童骑共享单车街头追逐极危险

5月1日,记者途经江门市区的天宁、潮江路附近均发现有小学生骑共享单车的身影。当时马路上车来人往。然而小学生的骑车速度也不慢,面对熙攘的人流和车流,丝毫没有要减速的迹象。天宁路上,记者甚至发现两名小学生同骑一辆单车,其中一名竟然还站在单车上表演高难度动作,让人不禁为他们捏一把汗。潮江路附近,四五名看起来约十岁的小学生骑着共享单车在热闹的大街上比速度,一名小男孩的车还重重地撞到一名路人的腿上,被撞的路人还未回得过神来,“肇事”的小男孩已经扬长而去,整个过程中均未见有家长陪同。

有市民担忧地表示:“这些小孩的共享单车是从哪里得来的?万一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由谁负责?

家长

对相关规定仍然“蒙查查

记者在江门市区采访了20多名家长,只有四五名家长知道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骑单车上马路。有家长称:“我们小时候七八岁就开始骑着单车满街跑。”甚至有一名家长表示,其已经用自己的身份证帮10岁的儿子注册了共享单车账号,并认为主要提醒孩子注意安全,问题应该不大。其他家长均表示会看好自己的孩子,马路上人多车多,若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共享单车公司

有限龄规定但缺少相关提示

记者与江门市区目前几家共享单车公司的相关人员联系,他们均表示公司在用户注册时均设定了可以注册的年龄段:12~65岁,同时也设置了相关的验证关卡,如果用未满12岁的身份证注册,APP上会提示注册不通过。如果家长私自把共享单车给未满12周岁的儿童骑行,一切后果要自行承担。

针对共享单车公司反映的情况,记者观察了目前在江门市区运营的4家共享单车公司,只有一家公司在单车上张贴了相关提示:未满12周岁严禁骑车。其它的均未见有相关的警示。

交警部门

未满12岁儿童骑车上路有家长陪同也不允许

据江门蓬江交警大队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现在的小孩子发育快,长得也高,但不是学会了骑车就可以骑上马路,即使有家长的陪同,也是不允许的。

小孩子对交通规则还未具备全面的认识,因此,小学生骑单车在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有小学生因此失去了生命。交警建议如果未成年儿童要骑单车的话,可以选择在绿道、小区空地、公园空地等不允许车辆通行的地方。

交警提醒 ,发生交通意外,如果肇事者的年龄未满10周岁的(属于无民事能力人)或者介于10~16周岁(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引起的肇事后果需要家长承担。具体的承担责任需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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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骑单车出事故与小车司机担同责

2013年11月19日,程某驾驶粤TY3×××号小型轿车沿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东堤三路从马滘市场往康溪工业区方向行驶。当日17时,当其行驶至东堤三路霞村开发区前路段时,与对向横过道路由小学生李某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3年11月29日死亡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调查,程某驾驶机动车对路面情况注意不足,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李某未年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且横过道路时未按规定下车推行,分别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及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李某和程某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来源:南方法治报 记者:欧汉华 通讯员:许家林 陈雪芬 编辑:小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