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一男子因年过45岁妻子高龄不孕诉请离婚

12.12.2015  09:42

  广州日报韶关讯 (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林倚萍)韶关市翁源县有一对夫妻,因妻子高龄不孕被丈夫诉请离婚。翁源县法院昨日通报,法庭一审以原告诉请离婚理由不充分,判决不准予离婚。

  原告郑先生在法庭上称,他与妻子婚前仅见过两三次面,结婚不足两年,且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请求法院判决与其妻子离婚。

  然而,被告李女士却十分委屈地诉说:“我和他均已年过45岁,双方同属二婚,婚前他曾提出再要孩子,我当时就很为难,因为如此高龄生育有风险,能不能怀上也是个问题。”李女士认为,其与丈夫只是缺乏有效沟通,感情尚未破裂,恳请法官给予挽回机会。

  翁源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因家庭问题未能沟通解决引发矛盾,但只要双方彼此尊重、加强沟通,仍有和好希望。据此,该院判决不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