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岁男子为孙子造枪打鸟 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20.06.2014  23:55

  中新网连城6月20日电 (陈立烽黄鹂张金川)福建省连城县法院20日披露,该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2年农历年底左右,51岁的黄某将五六年前从龙岩商品交易城购买的长约1.6米的无缝钢管、自家报废的摩托车前减震器、其父生前遗留的鸟铳点火器及自制的木质枪托等配件通过打磨、焊接的方式组装成以火药为动力自制鸟铳。

  2013年6月的一天,黄某持该自制鸟铳准备上山打鸟给一周岁的孙子吃时被连城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龙岩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被告人黄某所制造的鸟铳是以前装火药为能源动力,可以有效击燃底火,认定为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制造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