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车门绊倒69岁老人 男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1年

11.10.2016  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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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时间网讯 (全媒体记者 林朝丰 见习记者 伍江 通讯员 黄彩华 钟小欣)路边停车,开车门下车之前,你一定要观察一下左后方的情况,否则一旦发生意外,就可能被判刑。

司机白某在厚街镇某路段违规停车打开车门,导致一骑自行车路过的老人倒地。老人被另外一辆车碾压,后经救治无效死亡。10日下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称,白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开车门绊倒69岁老大爷

2015年9月15日17时许,男子白某开着一辆小轿车经过厚街镇东宝路时,突然靠路边停车,并打开驾驶位车门准备下车。

此时,69岁的余大爷刚好骑着自行车经过。车门与自行车的右侧发生碰撞。余大爷和自行车一起倒地。

倒地后的余大爷被同方向开来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碾压。他身受重伤。

事故发生后,白某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当天,余大爷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白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客车司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余大爷不负事故责任。

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发后,白某、客车司机与余大爷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由白某赔偿余大爷家人33万多元,客车司机赔偿14万多元。余大爷家属对白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白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白某系过失犯罪,自首,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向受害人家属赔偿并获得谅解,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判处白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