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开进戒毒所 法官温情调解化纠纷

29.05.2017  11:52

  南方日报讯(记者/李文才 通讯员/招群明 邱少梅)丈夫屡进戒毒所,妻子诉请离婚。2017年5月11日,电白法院远赴广东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调结了该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夫妻二人缘分已尽,和平分手。

  据了解,杨某与钟某在2002年相识并交往,2004年2月结婚,并于同年5月生育一个女儿,婚姻美满,家庭幸福。然而,祸起毒品。钟某因为吸毒,在双方结婚十多年的时间里先后多次被公安机关送往强制戒毒,无奈钟某不思悔改,屡戒屡犯。看到钟某的不争气,杨某感到非常绝望,在女儿稍为长大后,便于2008年年底外出务工维持生活,与钟某极少见面,互不理睬,亦无电话往来,双方分居长达八年。杨某认为钟某有吸毒恶习且双方分居八年,夫妻二人感情已彻底破裂,再无和好可能,遂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女儿由其抚养。

  法院受案后,谢铺成法官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决定前往戒毒所巡回审理该案。通过开庭前的交谈,法官了解到双方并无共同财产和债务,生育的女儿现在随奶奶生活。调解初期,双方都不让步,在充分考虑、尊重双方当事人立场和请求的情况下,法官灵活运用调解技巧,先有效安抚矛盾双方情绪,顺利缓解了双方敌视状态,再从亲情等因素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理和法完美结合,进行细心说服教育。最终,在原告主动就女儿抚养问题作出让步的情况下,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妥善处理了孩子的抚养问题,该案得到圆满的解决。

  法官寄语:建立一段婚姻,组建一个家庭,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吸食毒品的行为,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必将祸害自己的家庭。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亦规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此,珍爱家庭,远离毒品,切莫让幸福之家毁于“”。

编辑: 陈梅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