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巡视利剑作用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中新网广州3月11日电 (索有为 粤纪宣)2016年1月30日,广东省委颁布实施《广东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南粤清风网11日发布消息称。近日,广东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的制定和颁布实施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制定《办法》的背景和依据。
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是制定《办法》的根本出发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央对省(区、市)贯彻《条例》的要求,是制定《办法》的根本依据。《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2015年9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开展巡视的中央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条例》的实施办法。
广东省委对制定《办法》高度重视,将制定《办法》作为贯彻《条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去年8月,省委书记胡春华在省委常委会专题学习《条例》时指示,要结合广东实际,制定贯彻《条例》的实施办法。省委的高度重视特别是胡春华的亲自推动,确保了《办法》制定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问:《办法》制定的主要过程和总体考虑是怎样的?
答:根据省委书记胡春华指示,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办法》起草小组,并于2015年8月底启动起草工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先耀,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玉妹多次对起草《办法》提出具体要求。经深入研究、充分讨论、征求意见、反复修改,起草小组于2015年12月底形成了《办法》送审稿。在此过程中,省委办公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起草工作进行了指导。2016年1月27日,胡春华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办法》送审稿。1月30日,省委正式印发《办法》。《办法》的制定过程严谨、细致、民主、规范,是广东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次生动实践。
《办法》的起草主要突出了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体现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二是注重与《条例》的衔接统一,严格遵照《条例》的框架和体例起草《办法》,确保《条例》中所有与省一级巡视工作相关的内容都在《办法》中体现。三是突出改革创新,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巡视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提炼总结,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充分体现广东特色。
问:《办法》是广东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它的出台具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办法》是对广东巡视工作强有力的指导和规范,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推进广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制定《办法》是广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通过制定《办法》,使管党治党的尺子更加清晰,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的刚性约束,也有利于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切实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增强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其次,制定《办法》是确保《条例》精神在广东落地生根的重要举措。《办法》以《条例》为指南,在结合广东实际、力求务实管用上下功夫,对《条例》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实和细化,既确保了中央对省(区、市)巡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得到充分体现,又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更好地把《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再次,制定《办法》是深化广东巡视工作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巡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紧紧围绕聚焦转型,积极探索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和有效的做法。将这些经验和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在《办法》中固定下来,有利于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执行落实,推动广东巡视工作深入开展。
问:请您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办法》共分总则、机构和人员、巡视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附则等七章,共四十七条,5000余字。第一章“总则”,主要是《办法》的制定依据、巡视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体制机制等;第二章“机构和人员”,主要是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委巡视组的设立、职责及人员组成,巡视工作人员的条件和管理制度等;第三章“巡视范围和内容”,主要是省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巡视监督内容和专项巡视等;第四章“工作方式和权限”,主要是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的方式和权限;第五章“工作程序”,主要是巡视工作各个环节的程序性要求;第六章“纪律与责任”,主要是省委及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被巡视地区(单位)工作人员、相关部门、巡视工作人员在巡视工作中应当遵守的纪律和承担的责任;第七章“附则”,主要是《办法》的解释、施行日期等。
问:《办法》在哪些方面体现了广东的特色?
答:制定一部符合实际、务实管用的“广东版”巡视工作规则,是我们在起草《办法》过程中遵循的工作思路。我们在《条例》的基础上,充分吸纳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巡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增加有关条款7条,并对《条例》14处规定进行了充实和细化,充分体现了广东地方特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作体制机制方面,规定“建立健全省委承担主体责任,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及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巡视工作体制机制”。同时,为体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我省巡视工作的领导关系,规定“贯彻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是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之一。二是巡视内容和范围方面,除按照《条例》的规定,设定省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外,还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规定“省委巡视组应当将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重点巡视对象”。三是巡视全覆盖方面,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要求,规定“省委巡视组在每届省委任期内,至少对省委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一次巡视,优先安排对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的巡视”。三是巡视前准备方面,规定“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省委巡视机构与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政法机关、省审计厅、省信访局的沟通通报机制”,“省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通过上述机制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为提高巡视监督的精准度。四是巡视发现问题报告方面,规定巡视组“对发现的党员领导干部重要问题线索,应当及时报告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巡视发现的重要问题得到及时处置,实现巡视监督与执纪审查的“无缝对接”。五是巡视成果运用方面,规定省委巡视办“建立巡视发现问题和线索台账,实行统一管理、跟踪督办”,同时还规定“建立健全省委巡视办与省委督查室联合督办机制,对巡视发现的倾向性、普遍性、政策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推动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六是巡视整改方面,除在有关条款中体现“巡视中立行立改”、“巡视后全面整改”的要求外,还强调“巡视前即知即改”,规定省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督促被巡视党组织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主动进行整改”。七是巡视公开方面,规定巡视公开的方式为“在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并将“开展巡视公开工作”作为省委巡视办的职责之一,同时还规定对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工作人员“不按要求公开巡视整改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强化巡视公开的制度约束。八是巡视干部队伍管理方面,为形成充实和更新巡视力量的常态机制,规定“建立巡视人才库”、“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到省委巡视组挂职锻炼的工作机制”。同时,为调动巡视干部工作积极性,规定“建立健全省委巡视机构与省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机构、省委组织部门工作人员定期交流轮岗制度”。九是推动巡察工作方面,将“对省委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的巡察工作进行指导”作为省委巡视办的职责之一,并规定“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和省直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开展巡察工作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指定具体意见”,推动巡视工作向基层延伸拓展,打造巡视、巡察一体化格局。
问:省委巡视机构是巡视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办法》对省委巡视机构的设置、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办法》规定,省委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省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巡视办),为其日常办事机构,该办公室为省委工作部门,设在省纪委。同时,省委设立巡视组,具体承担巡视任务,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省委组织部部长担任。省委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有七项:一是贯彻中央有关决议、决定和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以及省委有关决议、决定;二是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三是听取巡视工作汇报;四是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五是向省委报告巡视工作情况;六是对省委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七是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省委巡视办的职责有八项:一是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二是统筹、协调、指导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三是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四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公开和舆论宣传工作;五是对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六是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七是对省委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的巡查工作进行指导;八是办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问:据了解,巡视全覆盖是巡视工作的一项硬指标。《办法》对落实巡视全覆盖要求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巡视全覆盖体现的是监督无例外、反腐无禁区。《办法》从三个方面对落实巡视全覆盖作出规定。一是将“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作为省委巡视工作的总目标,并规定“省委巡视组在每届省委任期内,至少对省委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一次巡视”。二是按照全覆盖的要求,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对省委巡视对象和范围作了界定。将“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除外),地级以上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省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省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省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纳入巡视范围。三是为保障实现全覆盖,切实加快巡视进度和节奏,增强巡视威慑力,规定“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问:请问《办法》对巡视监督的内容是如何规定的?
答:《办法》规定,省委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五类问题,即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省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这一规定严格贯彻执行了《条例》有关规定,围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对“四个着力”监督内容作出概括,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一系列重大决策的核心内容。
问:《办法》赋予省委巡视组哪些工作方式和权限?同时如何确保省委巡视组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答:《办法》规定,省委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一是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部门的专题汇报;二是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三是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四是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五是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六是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七是召开座谈会;八是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九是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十是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十一是开展专项检查;十二是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十三是采取省委批准的其他方式。其中,“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是党的十八以来新增加的巡视工作方式,这些工作方式拓宽了巡视发现问题的途径,为巡视发现问题提供了有力武器,我们应该继续用好、用足。
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被赋予了更大权限。同时,巡视监督权也是受到严格约束的。为确保省委巡视组严格依纪依规开展工作,《办法》规定省委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并将“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列为对巡视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的情形。
问:《办法》在巡视成果运用方面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答:《办法》按照中央的要求,对巡视成果运用作出具体规定:一是明确省委的职责。规定“省委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二是实行巡视情况“双反馈”。明确“经省委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三是规定整改情况“双报告”。要求“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省委巡视办”。四是赋予巡视机构督办职责。强调“省委巡视办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回访等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要求省委巡视办“建立巡视发现问题和线索台账,实行统一管理、跟踪督办”,“建立健全省委巡视办与省委督查室联合督办机制,对巡视发现的倾向性、普遍性、政策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五是强化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提出“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在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问:巡视工作的开展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办法》对此有什么规定?
答:做好巡视工作不是巡视机构一家的事情,而是各级各部门的共同政治责任。《办法》作出以下规定:一是明确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责任。规定“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二是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如实、完整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办理有关事项。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三是列出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干扰、对抗巡视工作的“负面清单”,将“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不按要求公开巡视整改情况”等情形列入责任追究的范围。
问:《办法》颁布后,贯彻落实是关键,请您谈谈对学习宣传贯彻《办法》有哪些要求?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了制度就要见诸于行动,决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办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统筹安排、狠抓落实。要把学习贯彻《办法》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干部培训计划,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准确理解精神实质,全面掌握各项规定。纳入省委巡视对象的党组织要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按照《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积极主动地配合巡视工作,把接受巡视监督的过程内化为强化党章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的过程。省委巡视机构要进一步强化依规履职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方式和程序开展巡视监督。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进一步加大对巡视工作的支持、配合力度,为巡视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宣传,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准确、生动、有效宣传《办法》的内容和要求。同时,还要加强对《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违反规定的要严肃问责,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