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残联原巡视员谢禧乐串通他人骗得征地款720万

13.10.2015  10:11

  广东省残联原巡视员、副理事长谢禧乐,被控在征地及项目建设中与人共同贪污财政征地款720万元。近日,广东高院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深圳中院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谢禧乐有期徒刑12年。

   私自同意他人参与征地

  据法院查明,2010年上半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残联呈报的“广东省残疾人教育基地”项目正式获得广东省发改委批准。时任省残联副理事长的谢禧乐受省残联党组委托负责该项目征地工作。

  开展征地工作过程中,谢禧乐与广州市盈玮潼公司负责人周某(另案处理)相识。2011年初,省残联计划在白云区钟落潭镇湴湖村征用405亩土地用于建设“广东省残疾人教育基地”。周某多次找到谢禧乐要求能让其参与征地工作,并向谢禧乐许诺事成之后会给予好处,谢禧乐在没有获得省残联同意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同意周某代表省残联参与征地工作。

   计划骗得征地款后分赃

  此后,周某与湴湖村委托的征地代表、华昌公司负责人陈某商定好征地价格方案:湴湖村以30万元/亩的价格与省残联签订征地合同,湴湖村实收15万元/亩征地补偿款,另15万元中拿出2万元/亩,共计810万元分配给谢禧乐。

  至案发前,有720万分流到周某的盈玮潼公司,周某拿到该贪污款后,多次找到谢禧乐,表示要按照事先约定的分成比例分300万元给谢禧乐,谢禧乐均以“知道、不用、再说”等答复。至案发前,谢禧乐尚未实际占有周某分给他的贪污赃款。案发后,谢禧乐于2014年3月被刑拘。广东高院于今年9月作出上述裁定。(何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