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巡视组遇特殊情况可直报市委书记
《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昨天正式出台,市委巡视组将在一届任期内把区、委办局等巡视对象至少巡视1次,巡视组遇特殊情况可以直接向市委书记报告。巡视组组长将实现“一次一授权”,巡视工作人员将实现任职回避和地域回避。
巡视组组长将“一次一授权”
《办法》提出,市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听取巡视工作汇报,向市委报告巡视工作情况,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等。
市委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本市将建立巡视组组长库,巡视组组长由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巡视组遇特殊情况可直报市委书记
根据新规,市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区、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综合运用“巡查式”“点穴式”“回访式”等方式,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按照规定,巡视组可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召开座谈会,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等。
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巡视组可以直接向市委书记报告。同时,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这意味着巡视组只负责发现线索和问题,并不负责查办案件。
巡视开展前先向纪委、审计了解线索
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市纪委机关、政法机关和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信访办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经市委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巡视组分别移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单位。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视组办公室。市委及市委组织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文/本报记者 李泽伟
核心
巡视组负责盯哪些人?
《办法》提到,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包括五类,区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党组主要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市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其他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办法进行巡视。
巡视组将盯哪些问题?
《办法》提到,巡视组对巡视对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特别注重发现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