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产业园工业用地上建商品房 百名业主维权

20.10.2014  16:45

业主购房合同中明确写着“仅限工业研发使用”字样。石伟摄

  在武汉,每平方米3500元的房,还能办“两证”,即便是在2013年,也属于超值。业主李威(化名)就在阳逻港华中国际产业园遇到了这样的“超值房”,然而当他意识到购房合同上写着房屋“仅作工业研发使用”,而且产权只有50年,“两证”可能还拿不到时,已追悔莫及。

  近日,不少业主向长江商报记者报料,由德成控股集团开发的阳逻港华中国际产业园项目,涉嫌违规用地,在工业用地上建住宅商品房售卖。涉及的业主大概有700户,其中有200多户一直拒绝收房。

  据了解,目前已有100多位业主组成维权队,反复找开发商要说法。就此,长江商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销售员称很多楼盘都写“工业用地

  “打工快20年了,就为买套房子,让老婆孩子安心。”李威想起多年的辛苦奋斗付之东流,不禁感伤。

  1996年,老家在新洲的李威独自到武汉打工,“家里环境不太好,刚来武汉的时候,住的地方都是不超过10平方米的小单间。”为了将来打算,又因为工作的关系,李威能省一点是一点,工作的这些年至少搬了五六次家,把武汉三镇都住了个遍,租的房子都是最便宜的那种。

  直到结婚生子,李威的居住条件才有所好转,租上一室一厅的房子,“再苦也要让老婆孩子过得舒坦点”。

  通过生活上的节省和工作上的努力,已过而立之年的李威手头上也宽裕了许多。面对即将上小学的孩子,他觉得不能一直靠租房度日,渴望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

  2013年4月,李威决定买房。考虑到自己的经济条件,他把目标放在武汉周边较远的地方。一遍遍对比房价、交通之后,他决定在阳逻港华中国际产业园(当时楼盘叫做“德成101”)安家。“当时3500元一个平方米,在新洲来说还算不错。”于是李威借了七八万,加上积蓄,付了9万首付,还贷款8万,买了一间53平方米的小复式。

  李威说,交款那天,家里专门做了一桌子菜庆祝,一家人对着楼盘宣传单上的房间样图,商量着如何打扮自己的家。李威还打算等房子装修好后,就在住的地方附近找个工作。

  两个月后,李威发现事情有些不妙。“去年5月份交的首付,拿到一张发票。两个月后去签合同,跟着销售员翻了一遍合同,看到有‘工业用地’的字样,因为我对这不太懂,就问销售员。她说没问题,很多楼盘合同都是这样的,只管签字就行。”李威说,当时现场有很多买房的人,销售员匆匆忙忙的,自己想着钱都交了,还有那么多人买,应该没事,就签了字。

   涉及约700户业主200户一直拒绝收房

  同样在阳逻港华中国际产业园买房的还有业主钟余(化名)。他说,自己2012年一次性交了25万买的房,原准备做婚房,没想到至今没用上。“房子是我妈去交的全款,过了几天我去签合同。今年5月份给我的收房通知书里,说物业费3块钱一个平方米,我找我妈一问,发现有问题。

  钟余介绍,6月30日收房当天,现场十几个业主找开发商索要《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等资料,对方都提供不了,不少业主都拒绝收房。

  钟余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根据我们统计,目前遭遇同样问题的业主大约有700户,其中有200多户一直拒绝收房。

  “他们当时还叫做‘德成101’,宣传广告上说的是70年产权,各种宣传点都跟普通楼盘宣传没什么区别,谁知道里边还有这些猫腻。”钟余说,自己按照计划8月份结了婚,但没有地方住,只能跟父母挤住在一起。原本阳逻那边有个不错的工作机会,在那边买房子也是考虑以后上班方便,现在全黄了。

  记者在大型房产网站上搜索“德成101”的信息发现,该楼盘物业类型写着“普通住宅”“别墅”等字样。在房产网上,该楼盘的网页最后更新时间为7月30日,目前还属“在售”中,并且明确标注产权年限为“70年”。业主的住房合同产权年限写的是“50年”。

  钟余说自己现在进退两难,如果把房子退了,到中心城区重新买,房价已经比两年前涨了不少。不退的话,开发商的表现让人不放心,一旦问题解决不了,以后还有很多麻烦。

   水电费按工业标准收楼盘还在正常销售

  今年5月份,售楼部通知业主收房。 然而,业主们发现,开发商给出的水电费以及物业费标准,远远高出预期。“水费是3.7元/吨,电费0.98元/度,物业费更是3元/平方米。就是武汉市内的物业费,也很少有这么贵的,水电费标准完全是按工业标准收的。”李威说,现场有业主说,开发商涉嫌违规用地,政府监管越来越严,两证也办不下来了。

  在武汉市水电系统网站上可以查到,武汉市目前居民用水费用起步价为2.62元/吨,电费为0.58元/度。阳逻港国际产业园的收费标准,属于“非居民用水(电)”收费标准。

  “背了一身债,房子没看一眼,你却告诉我房产证、土地证办不了!水电费还比别人高一半!”说起那间至今没看过一眼、只存在于合同上的房子,李威咬着嘴唇,双臂抱在胸前,不停地摇头。

  今年6月份,李威专门请了一个月的假,联系了100多位业主,组成维权队,反复找开发商要说法。事情却不像他想象的那么容易解决,一个月下来,维权没有实质性进展。公司通知他要么上班,要么丟饭碗。

  “我这时候哪敢丢饭碗!那段时间自己和妻子两人都不敢讨论房子,晚上躺在床上想着债务,想着房子的纠纷,整夜睡不着,恨不得半夜爬起来去跳江!

  业主盛先生说,为了找开发商要解决办法,自己奔走了整整一个夏天。几次去阳逻港华中国际产业园售楼部,发现该楼盘还在正常销售,销售员像什么也没发生一样,向其他买房者说着同样的推销说辞。

  这让盛先生很生气,觉得对方完全不在乎业主提出的质疑。但盛先生他们并没有去提醒这些新的买房者,“我们不想把维权变成闹事,并没有在售楼部去提醒其他人,我们只要解决我们的问题。

   开发商德成控股坚称楼盘不存在违规用地

   新洲区房管局:房子可办“两证”,无法界定是否违规

  面对众多业主的报料,长江商报记者连日来采访了阳逻港华中国际产业园项目的开发商、新洲区房管局和律师。开发商德成控股集团表示,楼盘不存在违规用地,“房子可以办‘两证’,只是时间没到”。新洲区房管局也表示可以办“两证”,只是产权只有50年,同时还说武汉其他各区也有此类工业用地改建商品房的情况,“以前根本没有明确的法律来界定这种情况是否违法”。有律师则表示,开放商不主动介绍,也不隐瞒土地性质,是在打“擦边球”。

  记者发现,武汉《关于加强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去年8月开始施行,而该楼盘的相关审批在此之前,因此该《通知》管不了。

   开发商

   不存在违规用地问题,水电费没法调整

  10月13日,在已改名为“武汉SOHO”的阳逻港产业园营销部,营销经理陈洁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根据德成控股总公司领导意见,公司的回复是: “不存在违规用地问题,交房时缺少的竣工备案表,现在已经办完,愿意向业主赔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可以为业主办理‘两证’,只是时间还没到,他们是瞎闹。 水电费征收标准,没办法调整。

  陈洁说,阳逻港产业园确实有住宅类的房屋销售,但是作为研发楼的配套住宅使用,主要客户群体是一些企业、公司,也有一些散户。在购房合同里,已写明楼盘土地性质,也写明了“买受人的房屋仅作工业研发使用,不得更改用途”。

  “有没有违法我不懂,现在很多开发商都是用工业用地开发成配套楼销售,也不是我一个在这么做。”陈洁表示,在销售过程中,销售员已经将土地性质、水电费标准告知了大多数购房者。“他们为什么买这个房子?就是因为便宜啊!那我现在水电费贵一点,对他们来说不算什么,他们一辈子也用不了那么多水电费。”陈洁说,目前维权的业主,是借竣工备案表缺失问题为借口,想通过施压调低收费。

  “我们已经通知业主前来领取违约金,如果还要求退房,可以向法院起诉。”陈洁说,此次具体涉及的户数自己并不清楚,但是业主如果选择领取违约金,要签订“放弃退房”协议,以后不能退房。

   新洲区房管局

   没有明确的法律来界定是否违法

  据了解,在今年9月份武汉市“电视问政”中,阳逻港业主反映的问题曾被当做问政内容,武汉市发改委、规划局负责人现场表示该项目“违规”,并将“调查处理”。那么,问题现今的处理到底如何呢?

  记者向新洲区房管局核实业主所反映的问题时,该房管局开发办负责人王建武表示:“已经多次组织业主代表和开发商协商。从审批手续、售房合同等材料看,无法界定是否违规”。而业主担心的“两证”,则可以办理,并且权属可以分割到个人,但产权年限只50年。

  “目前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开发商确实审批的是工业用地,开发和销售的也是研发楼等工业用房。至少从售房合同上看不到他们是在销售住宅商品房。”王建武说,即使客观上开发商销售了用于一般住宅的房屋,也无法进行实际界定。

  “这种情况也不是单单我们区存在,全市其他各区也有,以前根本没有明确的法律来界定这种情况是否违法。”王建武对长江商报记者说,去年8月份,市政府专门出台了针对工业用地违规建、售住宅商品房的文件,但阳逻港项目是在文件出台之前报批,可以按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可以为业主办理权属分割到个人的“两证”。

  针对电视问政中相关部门的回复,王建武对此表示:“可能是他们(被问政负责人)当时不了解具体情况”。

  记者查询发现,武汉市2013年8月23日起施行的《关于加强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有明确生产用途的工业项目,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用地性质和规划用途”。

  然而,阳逻港华中国际产业园项目的土地证号和规划许可证号都在2012年以前已办理,因此该《通知》管不了,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律师

   开发商不主动告知土地性质是打“擦边球

  武汉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嫣表示,自己曾经接触过葛店地区不少业主的委托,了解到不少类似的情况。这些业主遭遇的情况都非常类似:从合同看,开发商明确注明了土地性质以及房屋用途,不存在违规;购房者作为正常的成年人,在正常的情况下签了字,需要承担一定责任。至于消费者所说,在交款购房前,销售员没有告知土地性质,销售员则坚称已经告知,双方都属于“口说无凭”,需要具体举证。

  “从情理上讲,不排除有人事先了解土地性质,因为这里房价便宜才买房。但实际上确实有一部分购房者是不了解情况的,没有人愿意花半生积蓄去买一间研发楼。”丁嫣表示,消费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以对信息理解上有“重大误解”为由,申请更改或撤销合同。

  律师刘名(化名)曾在武汉某房产开发公司担任法律顾问,比较了解相关情况。刘名介绍,阳逻港国际产业园的问题是很多开发商惯用的手法:以工业用地审批,可以省去大笔费用;名义上建工业配套楼,按道理上讲要卖给产业园内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买来作为员工房,实际上这样不好卖,索性就针对所有普通消费者销售。“法律没有明确禁止这样做。在销售过程中,开发商不主动告知土地性质,也不主动隐瞒。很多开发商就打这样的‘擦边球’。”刘名说,消费者可以从合同的“重大误解”入手搜集证据,要求退房, 即使诉讼,在情理方面可以获得支持。(长江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