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11.01.2019  11:27

大洋网讯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修订稿)》,将出让年期核定工作明确下放给各区,并将原先租赁后出让的租赁年期“与后续出让年期总和不得超过20年”延长到“最多为50年”,进一步保障工业用地使用年限。

先租赁后出让是指将一定年限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出租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按年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金,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协议方式转为出让,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弹性年期出让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最高出让年限以内,根据产业发展要求和意向用地单位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截至目前,全市已采取弹性出让和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22宗,用地面积6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0万平方米,为企业节约初始用地成本合计约5亿元。以2018年为例,全市以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的18宗工业用地,成交地面均价533元/平方米,远低于以50年年期出让的全市工业用地成交地面均价995元/平方米,大大降低了企业初始用地成本。

  (信时记者奚慧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