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设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连续拖欠将被责令停止施工
大洋网讯 广州建筑工地工人有望不再被拖欠工资。昨日,《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开始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施工单位要在商业银行设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连续拖欠工人工资2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拖欠达3个月以上的,将被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改正;对未能解决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的房地产企业,在广州将拿不到新项目施工许可证,还将被禁止拿地。
“包工头”要设专户发工人工资
广州市住建委介绍,将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与工程款支付分账管理,主要为规范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人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细则》要求,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商业银行设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资。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时,应当对“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比例和支付期限等作出明确约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进度款中的工资部分拨付到施工单位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施工单位在进场施工前,应当在项目所在地的商业银行开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在用工之日起15日内为每个工人办理工人工资个人账户。工人已持有相应商业银行的个人账户,可以作为工人工资个人账户。施工单位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工人工资个人账户,禁止将工人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值得一提的是,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提取现金,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
违规逾期不整改最高罚10万元
按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比例按《中标通知书》中单列的人工费与中标金额进行测算;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参照比例为15%~20%。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资金少于应支付工人工资总额的,施工企业应当按时补足。
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致使项目连续拖欠工人工资2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拖欠达3个月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责令该建设项目停止施工并限期改正;对未能解决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的房地产企业,暂停颁发新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禁止参加招拍挂活动购置新的土地。
施工单位未实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其不诚信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工人工资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该企业在广州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工程;对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拖欠工人工资的施工单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其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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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时间:2017年3月18日至2017年3月28日
意见可传真至(020)83124934或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信时记者田桂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