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2家工会组织和5名个人获中华全国总工会表彰

12.03.2016  11:37
兴宁市妇幼保健院工会产科工会小组等6个单位被授予“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称号;据了解,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设立,是全国工会系统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最高荣誉,也是对基层工会工作的最高褒奖。

  本报讯  (记者李盈子)记者近日从市总工会获悉,我市共有12家工会组织和5名个人获中华全国总工会表彰。

  梅江区嘉应中学工会委员会等6个单位被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兴宁市妇幼保健院工会产科工会小组等6个单位被授予“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称号;梅州亚力盛电子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吴文科等5人被评为“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

  据了解,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设立,是全国工会系统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最高荣誉,也是对基层工会工作的最高褒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