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飚:工会要有一支 敢维权、懂维权、善维权的队伍
维权是工会的主业。如何以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突出维权主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省总工会副主席张振飚接受了《南方工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 省总工会一向注重源头参与维权。请问在新的一年,我们在加强源头参与上要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张振飚: 一是配合省人大修订出台《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加大对欠薪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保护职工及时足额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二是配合省政府审议出台《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提出增加女职工产假和其他福利、缩减孕后期每日工作时间等内容。“两孩政策”全面落实,出台这个“办法”尤其显得紧迫。三是参与制定省委省政府有关治理欠薪的意见,重点针对目前企业欠薪高发态势,积极研究、提出和推动完善源头治理欠薪各项机制,推广落实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制度、欠薪周转金制度、欠薪企业“黑名单”等。四是推动县级以上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普遍落实。五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深化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意见。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这个意见要求各地,凡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须全面分析论证,进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工会的角度,今后各地凡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各级工会都要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积极参与研究,充分听取职工和各方意见,参与到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去,以保证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
记者: 在新常态下我省工会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参与调处劳资纠纷的措施和手段?
张振飚: 我们要加速自身向“维权型、服务型、创新型”的转型步伐,进一步突出维权主业。按照黄业斌主席“维权是第一要务”的指示要求,整合全会资源,加强和创新参与调处劳资纠纷的措施和手段,凝神聚力抓维权,形成全会上下“人人抓维权,人人会维权”的环境氛围。
首先,继续抓好劳资纠纷信息的收集、核实和研判,做到对劳资纠纷舆情“一网打尽”,对群体性事件“未动先知”。目前劳资纠纷舆情信息的收集省总已有多元的、多方面的渠道,我们与人民网和南方网合作建立了两个舆情监测平台,与南方网合作建立了工人在线网络问政平台,建立了省、市、县工会劳资纠纷三级台账制度,还有职工信访、12351热线电话、主席信箱、微博微信等渠道,关键是如何用好这些渠道为职工维权服务。
今后舆情信息工作还将充分利用互联网功能,以“大数据”为手段促进工作创新,升级打造“工人在线”平台,落实黄业斌主席要求在网上“找得到工会、听得见工会声音、为职工提供服务”的指示,做到情报信息的“耳聪目明”,及时排查甄别企业存在的劳资纠纷隐患,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
其次,按照“五个第一时间”的要求,抓好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在我省劳资纠纷高发多发的态势下,群体性劳资纠纷处置工作难度大,要求高,政策性、技巧性较强,各地工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省总和各市尤其是珠三角各市(区)总工会都要有一支敢维权、懂维权、善维权的劳资纠纷应急处置分队,应急分队要动起来,有办法,做得实。省总主要领导对工会劳资纠纷应急处置工作提出了“五个第一时间”的要求,即群体性劳资纠纷发生后,工会要第一时间掌握情报信息,并上报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工会;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参与处置;第一时间把职工组织起来,搭建协商平台;第一时间发布、上报真实情况,引导舆情等。各地工会要重视应急队伍的建设,整合工会内部资源力量,确保应急处置工作人手充足、专业,工作得力,效果良好。要加强应急处置分队业务培训等各项建设,完善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应急处置分队要直接到劳资纠纷发生地现场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开展协调处置,总结提炼参与处置的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协调处置劳资纠纷的水平和能力。今后还将推行“律师随队”制度,工会律师团律师随同应急处置分队一起赴现场参与协调处置,现场为员工解疑释惑,引导和帮助职工依法理性维权。
第三,指导并鼓励各地创新工作方法,推广行之有效的维权工作经验。省总将加强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对接,派驻工会律师到仲裁机构值班,为有需要的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这项工作取得经验后,将向各地推行。我们鼓励各地工会尤其是劳资矛盾纠纷较多的珠三角各市(区)工会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大胆创新,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维护职工权益好途径好办法。在这方面,我们已经有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如广州市总应急处置经验、中山市总“律师工作站”制度和佛山市总“维权专员”制度等,省总将在全省予以推广实行。
记者: 广东工会如何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实现维权上的提升?
张振飚: 结合我分管的工作,我认为一是地方总工会要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和职工群众的期盼,进一步突出维权服务主业,把自己的主业做好。抓住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工作局面才能打开。因此应从人财物方面往主业倾斜,集中力量抓维权服务。二是要把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制度做实,促进企业工会依法履职。去年我省工会探索实行工会律师担任非公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已经在全省各市铺开,今年要把这一工作做实。企业工会是整个工会系统的“毛细血管”,推行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制度,能有效弥补企业工会法律服务不足这一“短板”,由工会律师协助企业工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排查企业劳资纠纷、开展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参与处置化解企业劳资纠纷,使企业工会能够更好地履行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我们将加强制度化建设,要求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的律师制定工作台账,作为工作评估依据,同时建立激励机制等。省、市工会和司法部门、律师协会每年按规范化工作要求,共同对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的律师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编辑:苏卓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