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利丰工会:设立“孕妇车间”体现人文关怀

16.07.2014  12:32

孕妇车间生产状况

如何更好地做好女职工工作,在工作和生活上更好地给予女工关怀、关爱,平湖街道各级工会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近日,平湖街道总工会走访深圳全利丰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实地考察了该企业工会设立的“孕妇车间”,从中深刻体会到了基层工会对女职工的亲切关怀。

经全利丰工会主席介绍,该“孕妇车间”约20平方米,设在生产楼一处偏僻角落,远离生产车间的嘈杂,自2011年设立以来,这个车间前后共有一百余名准妈妈在此待产作业,她们工作闲适自由,在生产后无不盛赞企业的这一关爱之举。

据悉,深圳全利丰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是平湖街道力昌社区的一家拥有三千余名职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由于该企业女职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70%以上,女职工众多,几乎每个月怀孕女工都有3至6名。由于该企业主要生产玩具产品,车间里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粉尘、废气、噪声等,这样的工作环境对于一般人或可接受,但对于一个孕妇而言,这样的工作环境显然很难适应。有鉴于此,为了给怀孕女工营造一个安定舒适的工作环境,保证她们的身心健康和胎儿的正常发育,企业女职工委员会通过积极与企业进行协商,通过选址布置,力争为那些准妈妈们营造一个舒适、安静、轻松的工作环境。

为了布置这个“孕妇车间”,企业工会安排专人,从走访选址到清空打扫,到整理布置足足用了一个月时间。在这个车间,准妈妈们从事一些诸如折叠说明、将产品装袋等简易工作,上班期间可以听着轻松舒缓的音乐,享用企业提供的免费牛奶,下班后还可以到图书室阅读或观看关于优生优育的光碟,聆听一些由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定期组织的生育保健类的知识讲座。为了更好的关爱这些准妈妈们,经工会与企业协商,企业同意在制定《员工手册》的基础上,特别推出了《休假制度》、《女工劳动保障制度》,其中就有明文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应受到的相关工作及福利待遇,严禁侵害女职工怀孕、哺乳期间的合法权益,如怀孕7个月以上及产后一年内的女职工,严禁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晚上10:00至早上7:00),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得降低基本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等条款,充分凸显了企业的人文关怀。

经随机采访之前有在“孕妇车间”工作过的女职工,她们坦言:企业开设“孕妇车间”后,大家在里面工作开心多了,工会还经常组织一些优生知识讲座让我们学习,很感谢企业、工会无微不至的关怀,我们对企业也很眷恋,所以生了小孩后我还是留在这个公司,从没想过离开过。

(编辑:刘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