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工会重点工作巡礼:让依法维权落地有声
推进科学立法到积极普法,从依法履职维权到提高用法能力,工会组织行进在法治轨道上
【盘点2014 工会重点工作巡礼】工会工作法治化:让依法维权落地有声
【关键词】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事件】2014年12月4日,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北京启动了“弘扬宪法精神工会普法在行动”系列活动。据悉,工会干部们将用一年时间,走基层、进企业举办“工会普法大讲堂”,普及宪法、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知识。同时,开展“工会法律服务在您身边”等活动,利用“12351”职工服务热线、职工服务中心、工会网站等平台,为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在内的广大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审议通过,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对各级工会来说,四中全会吹来了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进程,依法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东风”。
一年前,中国工会十六大在报告中强调,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系。这表明,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治化已成为工会工作的必然选择。
盘点2014年的工会工作,从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到劳动模范、困难职工等职工群体;从就业收入、职业安全,到社会保障、职业发展等合法权益,各级工会促进职工权益实现和劳动关系和谐的步履坚定。
2014年3月1日,与数以千万计劳务派遣工息息相关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回应了长期广受关注的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界定、劳务派遣工的同工同酬待遇、“虚假外包”违法派遣等问题,特别是吸纳工会建议,划定了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比例的“红线”——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从而有效遏制滥用劳务派遣制度的行为。
此前,全总已力促《劳动合同法》修改,细化了对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开征求的55.7万条修改意见和建议中,绝大多数来自职工群众和工会,创造了职工群众参与意见总数和意见相对集中的两个“立法之最”。
不仅是劳务派遣问题。在涉及职工权益的每一项法律规定的出台和完善过程中,工会从未缺席——
2014年,仅全总就参与了《安全生产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涉及职工利益的法律政策的研究制定和修改,并通过全国两会等平台,提出修改《公司法》、制定《集体合同法》、《企业民主管理法》的建议,参与制定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与此同时,各地工会持续推进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地方立法。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出台了集体协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9个省(区、市)颁布了工资集体协商条例;28个省级人大制定了37部关于企业民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为维护职工权益奠定法律基础。
法律法规不能只写在纸上,而是要写进职工的心里,影响职工和企业管理者的行为。
为此,全总和各级工会着力在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上下工夫。如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建设,完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推动设立劳动法庭,并加强对职工的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
据统计,全国签订集体合同已覆盖2.87亿职工。与此同时,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已达97.9万个,建立法律援助机构14396个,拥有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志愿者10余万人。
回顾各地工会依法维权的实践与探索会发现,“创新”无处不在:
——四川工会开通了“法援微博”,借助网络与职工即时互动,开辟了维护职工权益、开展普法教育的全新平台,已拥有41万多“粉丝”。
——广东省总工会聘请了1400名律师成立“千人律师团”,为职工提供免费维权服务。仅两年时间,就帮助职工挽回经济损失2.7亿元。
——江苏无锡和重庆沙坪坝区推动建立了劳动争议审判庭,快速、高效、专业化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减少了职工的维权成本。
与此同时,各级工会广泛开展了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提高职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安徽、广西等省(区)总工会将法律知识编排成戏曲节目,组织演员深入工地为农民工演出;北京工会历时3个月,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吸引数百万职工参与;甘肃省总工会在电视黄金时段播放“职工法律知识竞赛”内容;河北给农民工发送普法短信;郑州组织农民工旁听法院庭审,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全总将建设一支高素质法律工作者队伍,作为工会工作法治化的关键,下发了《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14-2016年)》,首次专门针对加强法律人才建设制定了量化目标。
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会工作、维护职工权益——秉持这一理念的工会组织,始终行进在法治轨道上,而这也是将法律赋予工会组织和广大劳动者的各项权利落到实处的不二选择。
(编辑:刘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