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社厅:一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提至277元

10.10.2016  15:39

  信息时报讯(记者 黄艳)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广东省提高了工伤伤残津贴特别调整标准和调整了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发放额标准确定机制。其中,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特别调整标准从150元提高至277元。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和广东省财政厅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机制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特别调整标准从150元提高至277元。

  此外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发放额标准确定机制也进行了修改。《通知》明确,2016年7月1日开始,各统筹地区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发放额标准从300元/月调整至2016年本市城镇低保标准(如广州2016年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40元),此后最低发放额标准每年7月1日按照当年本市城镇低保标准的调整而自动调整。其中,本统筹地区行政管辖范围内有两个或以上城镇低保标准的,按照最高的一个城镇低保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