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伤保险有关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参保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粤府办〔2014〕71号)和《关于做好我厅职能调整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482号)的规定:在省社保局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的工伤认定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省社保局参加养老、工伤保险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为做好工伤认定鉴定下放工作,拟对省直工伤保险参保单位有关信息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请你们按要求认真填报《省直工伤保险参保单位有关信息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可登陆我厅门户网站http:// www.gdhrss.gov.cn从“表格下载”栏下载),并请于2015年5月30日前将调查表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分别按以下方式报我厅工伤保险处:
(一)调查表的书面材料(需加盖公章)请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8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邮编:510030。
(二)调查表的电子文档请发至[email protected]电子邮箱。
联系人:王莉莎、夏季 电话:020-83194056、83328445
传 真:020-83182445
附件:省直工伤保险参保单位有关信息情况调查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5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省属工伤保险参保单位有关信息情况调查表
填表单位(加盖公章) :
单位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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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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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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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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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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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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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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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参保人数 (至2015年5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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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生产经营地(填至区县): 省 市 区(县) | |
经办人姓名: ; | |
联系电话: (办公室)、 (手机) |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报时间:
填报说明
1、 单位名称: 填写单位全称;
2、 主管部门: 隶属管理的上级部门名称,如没有则填无;
3、 单位隶属关系: 填写中央、省属、军队驻穗单位或其他;
4、 单位注册地: 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地);
5、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全资或控股)、集体经济、私营经济、
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其他;
6、 财政类型: 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核拨、自筹),企业不需填写;
7、 单位生产经营地: 用人单位实际生产经营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