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出台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标准 

22.03.2017  09:28
原标题:申请机构须开展相关服务一年以上

  3月21日,笔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卫计委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明确了申请成为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基本条件,一是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合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开展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及相关业务1年以上;二是具有民政部门《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据介绍,康复辅助器具是改善、补偿、替代人体功能和实施辅助性治疗以及预防残疾的产品。(记者/田迪迪 通讯员/粤仁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