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意外发生工伤无需害怕 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

19.10.2017  18:29

  东莞时间网讯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上班的你意外发生工伤了怎么办?你发生工伤时,公司没有给你买社保,又该怎么办呢?

  对此,东莞市社保局在接受东莞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若参保人由于工作原因发生了工伤事故,应该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参保当地社保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具体需要的申请资料可登录东莞社保网(http://www.dgsi.gov.cn)或东莞社保微信(微信号:dgsi12333)查询。

  东莞市社保局提醒,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超过30天再去申请工伤认定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东莞市社保局指出,若用人单位拒不给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不过,需要提醒广大员工的是,要尽快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因为一旦工伤发生一年之后,员工再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的,由于已经超过受理的时间,社保局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同意协商解决,且用人单位承认员工的工伤事实的,可以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按鉴定结果支付待遇。

  员工发生工伤时,公司没有给他买社保,像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呢?

  对此,东莞市社保局指出,即使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的时候,单位并没有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员工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其工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最后,对于社保问题有任何疑问,均可致电12333或12345,向东莞市社保部门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