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治理现场会的通知(粤安监办〔2015〕21号)
粤安监办〔2015〕21号
关于召开全省工作场所
职业病危害治理现场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卫生计生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总结今年上半年全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各地监管工作经验交流,进一步推动下半年重点工作,经研究,定于7月28至29日在东莞市召开全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治理现场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总结上半年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
(二)参观考察职业病危害治理先进企业;
(三)交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经验。
二、参会人员
(一)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卫生计生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职业卫生分管领导和监管业务处(科)室主要负责人;
(二)广州市白云区、深圳市宝安区、佛山市顺德区、江门市新会区、清远市清城区、潮州市枫溪区、河源市东源县、云浮市云城区、东莞市塘厦镇、中山市古镇镇等10个职业卫生重点攻坚县(区、镇)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三)省局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负责人。
邀请部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人参加。
三、会议时间、地点
(一)会议时间
7月28日下午报到,29日上午参观考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治理企业现场,下午开会。
(二)会议地点
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广彩城酒店(电话:0769-22402088)。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认真做好今年以来本地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总结(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主要反映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并于7月22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省局职业健康处(此总结将汇编成册在会上发放);国家总局最近部署填报的职业卫生工作情况调查汇总表(附件1-3)和参会人员报名表也一同上报(见附件4)。
(二)各有关地市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本辖区职业卫生重点攻坚县(区、镇)安全监管局派人参会。
(三)请佛山市、东莞市和广州市白云区安全监管局准备15分钟的经验交流发言,发言材料请于7月22日前上报(含电子版)。
(四)参会代表食宿统一安排,各地司机食宿费用按规定自理。
联系人,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联系人:林志雄,苏文进,联系电话:020-83135490,83135491(带传真),[email protected];东莞市安全监管局联系人:丁嘉顺,联系电话:13580996389;会议酒店联系人:肖瑛,联系电话:13316688189。
附件:1.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划转及机构队伍建设情况汇总表
2.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建设及培训情况调查表
3.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与基础建设情况统计表
4.参会代表报名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
附件: 关于召开全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治理现场会的通知 附件1.doc |
附件: 关于召开全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治理现场会的通知 附件2.docx |
附件: 关于召开全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治理现场会的通知 附件3.docx |
附件: 关于召开全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治理现场会的通知 附件4.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