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局以“2+3”工作框架规范权力运行

31.10.2014  12:34

  为切实提高政府服务效能,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惠州市质监局探索研究更阳光的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办法,初步形成了“2+3”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工作框架,即:规范行政审批标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2项权利约束制度建设,公开行政执法职权、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3张清单。通过该项举措,该局进一步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加强2项权利约束制度建设。一是 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规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借力惠州作为全省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市,市质监局作为惠州市的试点单位契机,按照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和《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该局制作了7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明确了审批事项、审批条件、审批时限、审批工作流程等14项核心要素,并对行政审批流程和要素进行标准化裁剪,设计行政审批的标准化业务流程图,与网上办事大厅对接,实现网络化运行。每一环节、每一程序都有相应明确的责任主体,实现流程图与现实办理责任主体的无缝隙对接和统一。 二是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压缩自由裁量弹性空间。制定了《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定了行政处罚的量化基准、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对质监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均细化了标准,将每项行政处罚职权的自由裁量幅度进行等级划分,明确各等级的处罚裁量标准。上述自由裁量制度经市法制局审查后已在市政府公报上公布,接受群众公开监督。

    二、制定3张职权清单,将权力阳光公开运行。一是 制定行政执法职权清单,梳理职权385项,上述职权目录名称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上公布,群众可通过运行平台详细了解权力清单的具体内容。 二是 制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保留行政审批事项7项并由市政府统一公布,同时公开承诺压缩办理时限,压缩后的办理时限比法定期限最高压缩83.3%,该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审批时间由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压缩至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由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 三是 制定行政服务事项清单,梳理行政服务事项4类11项,其中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业务和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年审、迁出、注销业务均已实现当场办结。(惠州市质监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