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工委:强化反恐措施与尊重保障人权相辅相成

27.12.2015  21:08

中新社北京12月27日电(郭金超 马德林 蒋涛)“强化反恐怖主义的措施和尊重保障人权这两者之间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27日在北京说。

当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反恐怖主义法(简称“反恐法”)。在随后的记者会上,李寿伟就反恐法答问时作上述表示。

李寿伟说,在反恐怖主义立法过程当中,一方面要强化反恐怖主义的措施,有效地防范和制止恐怖主义;另一方面,在制度的设计上,包括后续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执法,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依法依照规定行使各项权力,防止发生任何侵害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李寿伟说,强化反恐怖主义的措施和尊重保障人权这两者之间应该是相辅相成的。第一,恐怖主义是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威胁,所以强化反恐怖主义措施,有效地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本身就是人权保障的一个重要方面;第二,在反恐怖主义措施中要赋予执法机关必要的手段,同时加强对执法的规范,防止执法手段本身侵害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他举例说,反恐法总则第6条中规定“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二款针对实践中的情况,又专门规定“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

这两款规定在总则中,就是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是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当中应遵循的,我们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不是针对任何特定的地域、民族或者宗教,而是要保护所有受到恐怖主义威胁的人,这是很重要的原则。”李寿伟说。

在反恐工作中,法律赋予了一些执法部门查封、扣押、冻结、扣留等权力。李寿伟介绍说,在行使这些权力过程中,如经审查发现相关物品资金等与恐怖主义无关的,法律上明确要求及时解除有关措施。另外反恐法也明确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反恐怖主义工作一些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不服的,都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美方近日对中国反恐法草案的“严重关切”,李寿伟回应说,相关条款规定符合反恐怖主义工作实际,也同世界上主要国家规定基本一致,从评估情况来看,规定不会影响相关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不存在利用规定来做后门、侵犯企业知识产权,或通过这些手段损害公民网络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等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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