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指导意见 推动工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广东出台指导意见 推动工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近日,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落实工矿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指导意见》,指导推动全省工矿企业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出台《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委办公厅 省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文件精神,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内生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所需。《指导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我省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和冶金、机械、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工矿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指导意见》对落实工矿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做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主要亮点如下: 一是 明确企业“五级” 安全 责任。 从 企业从主要负责人、企业分管领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生产车间(班组、工段)及其负责人以及其他各类从业人员等五个层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内容; 二是 要求 企业 落实 “ 六项 ” 任务 。 从健全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基本安全生产制度、切实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做好全员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全员事故处置能力、强化企业内部安全责任考核奖惩等六个方面要求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是 提出实行“六项”管理制度。 企业要实行考核、例会、例检、承诺、领导带班、民主监督等制度,提出企业要探索设立安全总监,高危企业参加安全责任保险,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是 明确规定“三类”人员培训要求。 明确了工矿行业领域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要求; 五是强调“四项”保障措施要求。 包括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分级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积极开展企业帮扶引领、建立工矿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机制。
下一步,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将通过督导执法、宣传培训、示范推广和惩戒激励等手段,推动《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推动全省工矿企业提高思想认识,自觉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实现我省“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更加有力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