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广东省“强师工程”中小学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培训项目竞争性申报的通知
粤教体函〔2015〕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2〕10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2015年广东省中小学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培训工作。为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决定采用竞争性申报的方式,择优遴选省内符合条件的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目的
培训以《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和《普通高级中学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2011版)》和《普通高级中学美术课程标准(实验稿)》为依据,落实国家学校课程计划。坚持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为培训方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发展纲要等有关指示精神,提高中小学音乐、美术学科教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升课外艺术实践的组织管理能力,提高科学研究的理论水平、实践指导能力,使其具备培训当地中小学音乐、美术学科教师的能力。
二、 培训对象
参加培训的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需能够准确把握音乐、美术课程标准和要求,能够承担课堂教学教学,并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艺术教育课外实践活动。由各地市按省制定的计划数,安排中小学音乐、美术学科教学一线骨干教师参加培训。
三、培训承担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省内具备中小学师资培训资质的高等学校、培训机构。
(二)培训效果良好,社会信誉度高。
(三)拥有承担省级中小学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培训的优质师资团队及教学设施设备,能提供项目实施所需要的良好后勤保障条件。
(四)具备较强的省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整合与运用能力以及广泛的、稳定的培养合作资源,并能提供符合培训要求的中小学音乐、美术实践基地,有效满足培训对象进行观摩教学和实践考察的需求。
(五)近3年承担过省级教师培训项目的学校,项目绩效考核等次合格以上。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于2015年秋季学期进行,年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省教育厅会同承办单位共同商定。培训可分批次进行,每批次的培训时间不少于8天。
(二)培训所涉及的课程和项目,应尽量安排在承担培训的单位内进行。
五、培训内容和任务要求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精神,本年度培训将主要以改进课堂教学、艺术实践、校园文化建设为目标,采取专题培训的形式进行。主要以基础教育音乐、美术课程改革为核心内容,以提高开展学校艺术实践、“体育艺术2+1”、和学生艺术社团组织建设的能力为主线。重点包括:课堂教学方式方法、难点与对策、教学设计与教育技术应用、教育教学研究方法,师德教育与教师专业发展,音乐、美术科学校本教材设计与研发,教师心理调适等。
经过培训后的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需达到以下要求:
(一)能够按照课标教学要求规范组织教学;
(二)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够充分调动课堂氛围、培养学生学习音乐、美术的良好兴趣;
(三)组织开展以音乐、美术为主的艺术社团、兴趣小组、校园文化建设等艺术实践活动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六、培训规模
培训分6期进行,其中,音乐学科(小学2期、中学2期,220人/期,小计880人);美术学科(小学1期、中学1期,220人/期,小计440人),共计培训1320人。
七、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3月15日前,项目申报机构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需报送的材料包括培训项目申报书、规划书和培训方案(各一式五份,原件报送)。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初审。3月17日前,省教育厅完成对申报单位报送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
(三)项目评审。3月20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根据申报单位提交材料的情况并结合实地抽检,进行评审。
(四)项目公示。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培训项目,发文公布。
八、经费保障
2015年广东省“强师工程”中小学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培训所需经费由省承担,在“强师工程”专项经费中列支。培训经费标准为不高于350元/人/天,主要用于支付参加培训人员的食宿费、教材费、培训教师课酬、消耗性器材费用、培训单位承办费、培训设施改造费等,往返交通费用由参训人员所在单位解决。培训经费不足部分由承担培训的单位解决。
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认定培训方案后,将经费全额拨付承办单位,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指导和监管,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承担单位需在项目完成后,及时、积极配合进行绩效评价。
九、工作要求
实施“强师工程”中小学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培训项目,是促进我省艺术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中小学音乐、美术学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高等院校及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总结以往开展相关培训工作的经验,改进不足,不断提高培训工作成效和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培训质量的前提下,将优先遴选符合条件且培训成本相对较低的单位承担本培训项目。
十、申报指引
(一)请各申报单位将《2015年广东省“强师工程”中小学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培训项目申报书》(附件1,纸质版一式五份)、《2015年广东省“强师工程”中小学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培训项目规划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五份)、《2015年广东省“强师工程”中小学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培训方案》(附件3,纸质版一式五份)于2015年3月15日前报送至我厅体卫艺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XXX(培训单位)申报2015年“强师工程”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培训项目材料)。音乐学科、美术学科可独立申报。联系人:杨健,电话:020-37628026,传真:020-37626352,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体卫艺处;邮编:510080。
(二)按照《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本项目须同时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完成申报。请申报单位按下述办法进行网上申报。
广东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网址为:http://www.gdbs.gov.cn/。具体操作办法如下:在IE浏览器中打开广东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访问“网上办事”—>页面右上角“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 “用户登录”—> “注册”,选择“单位注册”,按照要求填写资料(红色星号标记的栏目必填,请注意页面上端的“注册须知”。填写数据资料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上,格式和精确性无统一要求,方便记忆、能够识别即可),接着点击页面左下侧“注册”按钮完成注册后进入“我的事务”,点击页面左侧“我要申请”下面的“新的申请”,在“项目名称”中逐步找到并单击打开“教育—>强师工程专项资金—>广东省“强师工程”中小学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培训”进入项目界面,单击页面左侧的“在线申办”并填写信息(实施年度写“2015年”,项目名称写“XXX(培训单位)申报“强师工程”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培训项目”)—>上传附件—>提交,完成申报。
3. 培训方案.doc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