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明确五类重点整治对象

24.05.2014  14:31

   东莞时间网讯 根据省发改委、监察厅的相关要求,日前,我市印发《东莞市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计划于5月至12月,对我市政府、市直各单位和各镇街(园区)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全程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其中将重点整治五类工程或事项。

   豆腐渣工程”和GDP造假将被重点整治

  《方案》明确,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整治“不以人为本,群众反映强烈的财政性工程或事项”等五类工程或事项。

  其中不以人为本,群众反映强烈的财政性工程或事项包括三种情况:一是以突出政府或领导者个人“形象”、“业绩”,不以为本地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服务为目的,违背社会公众意愿、有损公平正义、公众负面意见较大的工程或事项;二是群众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信访部门或媒体反映问题较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特别是人大建议案或人大常委会决议建议整改而未改的工程性行为和现象;三是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类华而无实的仪式等与中央八项规定不符的行为和现象。

  急功近利,不按规定履行程序的财政性工程或事项包括四种情况。一是未按规定经集体决策,临时动议进行建设的工程,如未作可行性研究、未纳入规划范围,立项后未办理相关手续,或需动用财政资金而未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等;二是没有明确正当理由,因政府换届而停止实施上届政府已有规划的行为等;三是未按规定听取相关专家或群众意见;四是项目建成后存在严重“闲置”、“空置”或“荒置”,造成财政资金大量浪费的。

  好大喜功,超过地方或部门财政承受能力的财政性工程或事项包括超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随意变更设计、标准、扩大范围、铺大摊子;因临时增加工程项目支出,未按法定程序随意更改年度财政预算并造成不良后果;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后,资金不落实、不到位,形成“豆腐渣工程”或“烂尾工程”等情况。

  在GDP、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常住人口、能源消耗、环保等主要指标数据上弄虚作假上,包括统计调查对象造假;授意或强令虚、瞒、伪、篡统计资料;使用、公布未经核准的数据等三种情况。

  在制造假情况、假典型、假业绩方面,包括在工程项目申请配套补助资金上造假,向上级套取资金等情况。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方案》明确,专项行动分自查自纠、重点督查、整改落实和健全制度四个阶段。其中5月至6月为自查自纠阶段,各镇街(园区)、市直各单位5月30日前需报送自查自纠情况。

  6月至7月为重点督查阶段。督查期间将设立公众举报电话和网页专栏,接受群众监督。

  8月至9月将整改落实,针对发现的问题,各镇街(园区)和市直各单位需要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对不进行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并追究其责任。

  10月至12月,在自查和重点督查以及边查边改的基础上,各镇街及部门将完成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建章立制计划。

   五类重点整治对象

  1 不以人为本,群众反映强烈的财政性工程或事项。

  2 急功近利,不按规定履行程序的财政性工程或事项。

  3 好大喜功,超过地方或部门财政承受能力的财政性工程或事项。

  4 在GDP、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常住人口、能源消耗、环保等主要指标数据上弄虚作假的工程或事项。

  5 制造假情况、假典型、假业绩的工程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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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举报途径

  根据《方案》规定,为了方便群众参与和监督,我市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举报电话设在市发改局投资科,电话22830925。邮箱:[email protected]

  记者 晏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