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工前先交保证金

22.07.2014  14:02
最高200万元,最低10万元,以此防欠薪,诚信建筑企业可减半征收 摘要:广州逾3000个工地中,建筑工人多达35万。广州每年的欠薪案中,建筑行业案件几乎占一半。

        南都讯  记者王道斌  实习生谭丽芳  广州逾3000个工地中,建筑工人多达35万。广州每年的欠薪案中,建筑行业案件几乎占一半。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昨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7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该方案,广州拟对建设单位征收合同总造价的2%(不超过200万元,不低于10万元),一次性存入施工企业保证金专用账户。与原规定300万上限相比,下降100万元。

        一旦建筑施工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一时无力支付工人工资,工程项目承建过程中或全部停工、竣工,尚未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等情形,工资保证金即可被提取。

        若遇到中标单位或总承包企业将工程分包,且分包的承包企业(人)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的情况,中标单位或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工人工资,若工程项目中标单位或总承包企业不垫付,将被提取自身工资保证金用于发工资。

        如员工众多,拖欠工资数额庞大,方案也进行了规定和指引:提取专户全部资金按比例发放,即发放工资=应发工资×(工资保证金/欠薪总额)。未发部分则需要引导工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若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或结清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责任。

        而建筑施工企业在广州开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后,连续2年以上没有出现拖欠工人工资情况,且存储工资保证金已达最高限额,即可申请工资保证金最高限额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