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一科长暗示儿子缺钱 工程方马上派人送来11万
[ 摘要 ]林业局营林科原科长受贿47万获刑8年。
南都讯 记者吕婧 实习生刘世滔 工程验收时根本不去现场,完全不达标的工程最终却被评优评良……林业局营林科原科长黄军伟在中山市林相改造工程等项目中玩忽职守,收受贿赂47 .7万元,造成国家损失471.2万元。日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军伟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另外继续追缴其违法犯罪所得。
行贿人最多送去11.8万
中山市林业局营林科的职责包括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林木育种、森林经营等工作。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2年,黄军伟在任市林业局营林科科长和主任科员期间,利用主管造林绿化工程投标、施工建设和验收的职务便利,收受与绿化工程相关人员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3.2万元、收受价值人民币4.5万元的家私2套。
根据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几年间黄军伟共收受了10名行贿者的贿款,其中不少人是多次向黄军伟行贿,行贿最多者先后给黄军伟送去11 .8万元。在这些行贿者中,大部分都是参与中山市“林相改造工程”、“海岸红树林造林工程”的园林公司负责人,此外也有在工程中负责监理的单位负责人。
除了对主动送上门的钱财来者不拒,黄军伟还多次向人暗示自己的儿子开办苗圃场缺乏资金,车改后自己没有车开,先后有4人给黄军伟送去11万元。不过在法庭上,黄军伟却辩称这笔钱不是贿款,而是借款,自己还打算还的。
自称痛风不去现场验收
检察机关对黄军伟玩忽职守罪的指控,也是在其担任市林业局营林科科长期间。公诉人称,黄军伟对中山市林相改造第六期工程的林地清理、挖穴、施基肥回土、种植验收及第一、第二次抚育等工序验收严重不负责任,没有严格按照技术标准验收,导致大量未达标工程标段通过验收并拨付工程款,给国家绿化造林资金造成重大损失人民币471.2万元。
而对于这些情况,黄军伟在法庭上却辩称,自2010年以来,他由于痛风比较少爬山,所以没有做现场核查。
数罪并罚判刑8年
黄军伟开口要的11万是否属于借款?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既没有约定明确的还款时间和方式,又没有明示或暗示还款的意思,直到案发前也没有还款。而4名行贿者都是造林绿化工程队的负责人,与黄军伟营林科科长的职务行为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法院认为,这是一种以借款为名,实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最终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黄军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另外继续追缴被告人黄军伟受贿犯罪违法所得人民币47.7万元等财物。
南都记者发现,除了黄军伟之外,林业局还有一位曾任职营林科科长的官员蔡汝照落马。据知情人介绍,两人分别是前后任,都是在2013年1月份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涉及案情都与中山市近年来的造林工程有关。蔡汝照被指控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先后9次收受贿赂36万余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