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卡休眠竟欠费?原来是信用卡
发放1437.41元工资
彭小姐离职来到深圳
2012年底
2009年11月27日
彭小姐在广州上班,公司统一办了工资卡
2009年10月26日
2009年10月26日
卡里还有4毛钱,之后卡没再用过
2013年8月
这张卡欠银行64.77元
2016年初
□本版撰文 记者 罗阳辉
公司统一办的工资卡,离职后没再用,可明明卡还有4毛钱,3年后却是欠费64.77元。要不是最近向银行申请50万元的贷款,彭小姐还会一直被蒙在鼓里。坑爹的是,前日他们到银行查询,被告知这张工资卡竟是信用卡,而她却毫不知情。
记者调查发现,随着市民手中银行卡数量的增多,“休眠卡”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不及时注销,可能会变成“负债卡”。银行方面表示,闲置的储蓄卡欠费并不会影响到市民的个人信用记录,但如果信用卡欠费了,则会影响到个人的信用记录。
惊讶:工资卡竟然欠费?
昨日下午,彭小姐的丈夫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在深圳做生意,今年向某银行申请一笔50万元的贷款,一切手续都齐备,就等待发放。可上周四,银行方面却告诉他,这笔贷款要停止发放了,因为其妻子彭小姐在另外一家银行有笔64.77元的欠款没还清,有不良信用记录,直接影响到夫妻双方的贷款业务。
“欠款?”彭小姐感到莫名其妙,查询发现,原来是7年前在广州上班时开的工资卡欠费了。陈先生说,这张工资卡是2009年妻子在广州上班时,公司统一办的。2012年底妻子离职,后来来到深圳,2013年8月查询发现,卡里还有4毛钱,之后这张卡就没有再用了。
“现在这张卡都找不到了,以为没用了,怎么几年后竟然欠银行64.77元。”陈先生和妻子都摸不着头脑,不知道这笔欠费是怎么来的。
坑爹:工资卡是信用卡
后来,陈先生夫妻俩在银行查询,被告知,这张银行卡是信用卡,已经好几年没还钱了。但陈先生表示,妻子这几年都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这笔欠费可能是年费和利息产生的。
记者从陈先生在银行打印的流水清单上看到,彭小姐的这张卡于2009年10月26日在广州白云路某支行开户,2009年11月27日有一笔1437.41元的工资发放。记者发现,在ATM机上取现并未收费。2010年2月9日取现200元后,卡内还剩下73.91元,2月11日却能刷卡消费263元,欠189.09元。流水单中,也有50元年费的清单。
“工资卡还扣50元年费,听也没听过。”陈先生称,他们并不知道这张卡是信用卡,一般工资卡也不会发信用卡,也没想过有年费。
郁闷:五年内不能贷款
前日,他们从深圳赶到广州处理这事。陈先生说,现在他已经还清了这笔钱,并要求银行删除他们夫妻俩的不良信用记录,但遭到拒绝。
“工作人员认定这张卡就是信用卡,说我们这几年欠费不还,责任在于客户自己,还说我们自己不去对账。但是没有通知,我们怎么知道有这笔欠费呢?”陈先生称,银行方面让他走法律途径去解决。
根据相关规定,征信机构对采集的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超过5年的,征信机构应予删除。“太冤了,5年时间内,我们夫妻俩都无法贷款,生意受到很大影响。”陈先生说。
银行回复:持卡人手机号变更联系不上
昨晚,涉事银行给记者发来关于此事的回复:“经核查资料,该客户于2009年填写信用卡申请表申请我行信用卡,我行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当面受理客户申请并见证客户签名。客户卡片开立后,客户卡片仅有一笔工资进账,其余均为客户刷卡消费、取现及刷卡后存钱还款等交易。客户于2014年4月后,因未还清欠款所以导致逾期,我行信用卡中心通过短信及电话等方式进行催收,但因持卡人原预留手机号出现变更,无法联系持卡人。经初步分析,客户是因未及时还款导致产生不良记录。考虑到客户急于贷款,我行已于昨日加急为客户开具结清证明并通过EMS邮寄给客户。此外,我行建议客户出现联系方式变更时,及时通过银行柜台或客服热线告知银行,以便及时掌握银行卡账户交易信息。”
律师说法:当事人有签字拿卡则银行无责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少武认为,如果当事人的工资卡是公司代办的信用卡,当事人也没有签名,不知道是信用卡,同时有消费的出入或款项发生变动,以及年费扣取,发卡行也没有通知使用人的话,那这部分的责任就属于银行,而因此产生的利息等费用,不应该由消费者来承担,除非银行能举证到确实有发账单和进行催收。
张少武认为,如果公司发工资卡时,当事人有签字确认,自己知道是信用卡,使用人就有还款的义务,欠费属于违约,从法律角度讲,银行没有责任。“不通知欠费,合法但不合理”。
提醒:信用卡不适合做工资卡
记者查询发现,近几年接连爆出工资卡是信用卡从而产生纠纷的案例,2007年东莞一家工厂三千员工的工资卡集体换成信用卡,员工到了2013年才发现不用的工资卡欠费了,厂方被质疑有帮信用卡发行方冲业绩。
银行人士提醒,信用卡不适合做工资卡,通常工资卡要发生转账、取款、缴费等多种结算业务,有的业务用借记卡不收费,但用信用卡就要收费且费用还很高。比如取现,信用卡要收取现费的,但储蓄卡只有在跨行、异地取款时才会发生费用。用信用卡作为工资卡,与借记卡相比没有任何便利性和优越性。
延伸:小心“休眠卡”变“负债卡”
随着市民手中银行卡数量的增多,“休眠卡”的数量也在增加。很多市民离职后,在新公司就会办新工资卡,原公司的工资卡随之“休眠”了。许多市民也遇到,卡里本来还有50元钱,但钱却越来越少,最后反倒欠银行的钱,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昨日,记者致电某银行客服,工作人员解释称,储蓄卡内存款余额低于300元的账户,每个季度要扣3元的小额资产管理费,加上每年要收取10元的年费。这样,这个账户每年需要缴纳的费用为22元,几年后,很可能倒欠银行费用。
储蓄卡欠费不会影响信用记录
储蓄卡欠费后,会不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记者致电多家银行客服,对方表示,对于倒欠银行费用的账户,通常情况下银行都不会为其注销账户。但是存款余额低于300元的账户,超过一定年限的,部分银行会采取托管,1年半后就会注销其账户。同时,银行工作人员也表示,普通的储蓄卡闲置欠费并不会影响到市民的个人信用记录,但如果信用卡欠费了,则会影响到个人的信用记录。
银行工作人员提醒,现在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仅限办4张银行卡,家有多个小额账户最好及时注销,对于长期不使用的“休眠卡”,应尽早到相关银行去销户,避免产生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