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该公示吗?是激励还是泄密?你怎么看……
近日,山东张集煤矿要求基层单位每月须将职工月度工资公示3天后再打卡发放的做法,在工人日报微信公众号引发热议。网友众说纷纭, 有人认为,工资公示有助于推进薪酬透明化,是项“阳光工程”,但也有人认为,工资属于单位机密、个人隐私,不宜进行公示。
那么,工资是否应该公示?
公示能成为催人向上的动力?
对北京市雍和宫附近某服装店的导购员王筱芳来说,工资公示并不陌生。
王筱芳的工资由底薪和提成构成,在底薪固定的情况下,提成决定了每个月的工资收入。提成金额又由每月的销售量决定,这项数据,在店里完全公开。每天下班,她会在微信工作群里收到当天组内销售量的排名表,月初店里还会进行上月度销售冠军的评比。
“虽然工资数额没有直接公布出来,但是提成和底薪都可以根据当月销售量算出来,工资在同事间是透明的。”王筱芳告诉记者,每到月底,三两个同事凑到一起,比对着销售量算出工资后,工资高的人就得请大伙儿吃顿麻辣烫,这已经是同事间不成文的约定。
知晓同事工资,绝不是为了满足王筱芳的好奇心。这个月,王筱芳的排名有所下滑,看到与同事间工资的差距后,她坦言更有奋斗的动力,“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嘛。”
这也是店主李莉制定工资公示规则的初衷, “看到差距,继而努力缩小差距,工资在我们这儿不是隐私,公示能成为催人向上的动力。”
这一观点得到了陕媒集团黄陵矿业公司一号煤矿党群工作部部长李道君的认同。
2010年,一号煤矿便开始推行员工岗位价值精细化管理工作,这项工作不仅是简单公示工资总额,而是把员工每日工作量、绩效、奖罚等考核化为具体分数,直接与薪酬挂钩并进行公示。
“一方面它公开透明,另一方面,每天的实时工资也是一种个人激励,能够全方位地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李道君表示。
这一举措也受到了矿上职工的欢迎。二号煤矿掘进一队核算员王恒向记者讲了个亲身故事:“有一次,一位职工来找我,说自己和别人干一样的活,为啥自己的分数低。我打开系统台账明细发现,工作结束后,另一位职工还帮助别人干了活,所以班长给了他10分的奖励分。告知他缘由后,这位职工没有说话就离开了。”
“工资公示让职工更懂得争取自己的利益,同时也让薪酬制定有了依据。” 王恒补充道。
工资是公司秘密,你无权过问?
“工资公示?痴人说梦吧?别说公示了,公司连谈论工资都不让!”在北京某互联网公司工作的张哲说,他差点因一次询问工资事件失去转正的资格。
去年,临近毕业的张哲被部门领导告知可以转正后,与同期入职的员工讨论起了薪资。“听说互联网公司人人都是高薪,你们入职拿多少钱?”他跟同事打趣,没承想,几天后他就接到了部门HR的电话警告:“工资是公司秘密,你无权过问。”
记者近日加入的一个超过200人的HR行业微信群里,网友“BTSGZ-艾米”抛出这样一个问题:当部门负责人询问组内员工薪资时,你怎么做?
参与讨论的网友大多数是在职的HR,多数人表示,不愿意告知领导具体数额。网友“北京 分子互动 姜琳”更坦言,工资本身就是需要保密的。
在从事人力资源工作8年的刘柏颖看来,这是HR的一项“基本常识”。在她曾任职的三家公司里,每次岗前培训都要强调工资保密,合同上标明的保密事项通常也包含工资这一项,“工资是不能说的秘密”。
为什么员工工资要保密?
“薪资的确定,除了学历、能力、业绩等等,其实还有很多其他的因素,比如当时岗位是否急缺,市场行情等,难以做到绝对的公平 。评价定薪后只能保密,薪资高低总会引起争议,容易在员工间产生矛盾。 另外,工资架构是与公司的用人及成本紧密关联的,不适合公开。”刘柏颖解释道。
北京某科技公司算法部经理岳强同样认为工资公示不可取。“不少公司都会把员工工资作为核心竞争力,如果被竞争公司知晓,就可以轻易以工资优势挖公司墙脚,我们拿什么来留住人才?”岳强所在的公司现正处于初创阶段,员工工资被视作公司的“生命线”,必须保密。
刘柏颖反驳了李莉的“工资激励论”。她认为,不同行业的工资构成不同。销售行业工资结构相对简单,可以靠公示来激励人,而有些行业工资结构复杂,激励手段多样,不一定要采用公示的办法。
“职工享有工资知情权,工资是必须公开的,但也仅限于点对点、背靠背。不建议工资公示。” 刘柏颖总结道。
法律并未要求工资要公示!
“同意公示。从来看不到单位领导的工资,公示了起码能知道职工和领导之间的差距。”在工人日报微信公众号讨论“工资是否公示”的文章中,网友“栗莉子”的这条留言获得的点赞数最高。
网友“潇笑”则从法律角度陈述了工资公示的必要性。“员工业绩必须留痕迹,员工工资也应该留有痕迹,这是劳动法赋予员工的知情权,民主管理享有的监督权和管理权。”
工资该公示吗?对此,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保全告诉记者,对于工资是否公示,法律并无强制性的要求。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第3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法律只强调了对工资书面记录,要求工资有迹可循,但未要求公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即劳动者对自己的工资享有一定的知情权。
然而,法律虽然规定职工对其工资享有知情权,但没有明确规定知情权的具体内容。对工资知之甚少,成了多数职工的现状。今年7月,工人日报微信公众号曾发布了一篇关于工资条的文章,多数网友称,不知晓具体的工资明细。
杨保全坦言,在一般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员工的工资水平、工资结构是庭审中绕不开的问题。“工资明细不清楚,容易吃大亏。”他建议,不管企业是否公示职工工资,都应该制定明确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公示该制度,如果条件允许应当每月向员工出具工资支付清单。
工资该公示吗?
公示能成为催人向上的动力吗?
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