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财务发错工资72员工错收23万 有人拒绝退还

07.05.2015  11:58

漫画/苏连娇

东莞时间网讯   东莞公司的女财务人员又出错,3月份本该发2月份工资,结果错误地按1月份工资来发,导致公司72名员工的23万元工资发错。在该公司工作人员的努力劝说下,有68名员工愿意退还工资,但是4名先前已离职的员工却没有退回不应得到的1.5万元工资。

财务错按1月份金额发2月份工资

据了解,此次发错工资的是大岭山镇大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据该公司的负责人郭先生介绍,3月26日,该公司照例给员工发放了上个月(指2月份)的工资。“我们工资的发放方式是通过银行直接发放至员工的个人账户。”

不料,在最近查账时却发现,公司的财务人员出错,误把1月份的工资单当成2月份的工资单交给了银行,导致2月份的工资是按1月份的工资标准发放的。“也就是说,1月份的工资重复发放了一次,2月份的工资反而没发。”郭先生解释道。

经统计,1月份的工资单总共涉及72名员工,发错的工资总额约23万元。“发现问题后,公司与银行紧急对这72名员工进行通知,并尽力追回。”郭先生说道。

其中,有68名员工表示愿意退还发错的工资。但是仍有4名员工拒绝退钱,也不愿意与公司正面沟通。“这4名员工因为早已离开了公司,根本找不到人,电话沟通也是一天拖一天,有时候连电话都不接。发错工资确实主要原因在公司,但他们不能因此就把这部分资金据为己有。”郭先生有些不满地说道。

拒退钱员工称以为是诈骗电话

记者昨日联系到其中两名离职员工。其中一名张先生在该公司工作了7个多月。他称,当时收到这笔钱时并不奇怪,他2月份在该公司上了十天班,随后因为工作环境和工资待遇问题而辞职。“这10天班的工资应该发,同时老板此前还承诺给我分红,我当时以为卡里多出的4300元就是这些钱。”张先生认为这笔钱是自己应得的,“我付出了就应该得到回报。”

另一名翟姓离职员工也称,注意到自己工资卡多发了2000多元,但一直放在银行卡里没有动。“我最近回老家了,银行卡也不在身边,突然莫名其妙地接到让我退还多发工资的电话,也觉得很奇怪,谁知道它是不是骗子。”翟先生称,如果银行自己把钱划走,他没有意见。

律师说法

离职员工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

针对上述情况,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一飞律师认为,公司财务因粗心,向已结清工资的离职员工错发工资,造成公司损失,离职员工因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获得利益,而公司却因此蒙受损失,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

王一飞解释说,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因此,在本案中,离职员工依法应当返还不应得到的工资。

对于目前僵局,王一飞建议,如双方协商不成,公司可向法院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