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专门督查“工龄”超15年电梯

06.06.2014  10:53

   东莞时间网讯 随着电梯使用时间的增加,其零部件的磨损和老化程度日渐加剧,电梯的安全使用存在较大的隐患。日前市质监局发出《关于对使用超过15年电梯加强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电梯使用期达到15年的,使用单位应在该年度定期检验到期前约请该电梯的制造企业或维保企业,在检验规则要求的基础上,按通知规定的增加部分检查项目进行自检,形成自检报告,并在申请定期检验时提交东莞检测院,由东莞检测院对其进行验证检验。

  此外,市质监局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发现有电梯存在安全问题,可拨打12365进行投诉或举报。

  对超15年老旧电梯开展专项整治

  《通知》要求,各电梯使用单位对使用超过15年(以注册登记日期为准)的电梯,应对电梯的维护、保养、使用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必要时应及时约请电梯的原制造企业或维保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

  电梯使用单位在申请定期检验时须提交自检报告给东莞检测院,由东莞检测院对其进行验证检验。东莞检测院对使用期达到15年在用电梯进行验证检验时,若发现载荷试验不能有效制停电梯的,定期检验结论按“不合格”处理。

  此外,市质监局为进一步推动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将提高电梯责任险投保覆盖率。据了解,目前,东莞推行的电梯事故责任险每台电梯的投保费用为60元/年,但最高理赔金额可达300万元。截至今年1月底,全市共有超过40000台电梯购买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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