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鑫联盈公司”13人非法吸收4万余人26亿余元

06.08.2014  17:52

   13名案犯获刑两年半至十年不等

  本报讯 朱梓君、徐苏宁、肖章定等13人以加盟巨鑫联盈公司可获高额回报方式,在短短2年多时间里,非法吸收4万余人26亿余元。今天,二中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朱梓君等13名被告人2年6个月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万至50万元不等罚金。

  2006年8月,肖章定在浙江衢州经营吾老七日用品公司期间,设计了一套消费者购买公司商品,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向消费者返利的“购物返利”经营模式,朱梓君时任该公司讲师。2007年3月,肖章定因犯非法经营罪、诈骗罪被判刑。2009年,朱梓君在该“购物返利”经营模式的基础上,创设了“联合加盟方案”的经营模式,并依托巨鑫联盈公司付诸实施。肖章定出狱后,加入巨鑫联盈公司,积极配合朱梓君对“联合加盟方案”的推广。

  二中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至2012年5月,朱梓君、徐苏宁先后伙同张涛、刘京川、肖章定,并纠集倪志恩、邢安平、尹立强、刘颖、汤永花、张艳芳、郭强、李春华等人,假借销售商品之名,通过网络宣传、推介会等途径,以巨鑫联盈公司为依托,向社会公开宣传“联合加盟方案”,通过宣讲巨鑫联盈公司既往业绩,模拟营业额增长比例等方式,使社会公众认为加盟巨鑫联盈公司后,可通过领取运营补贴、招商补贴、顾问费、精英奖、排名奖等方式获取高额回报,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6亿余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朱梓君等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借用销售商品之名吸收资金,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犯罪数额巨大,依法均应予惩处。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其他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