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林改成果的重要手段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林地是林农的命脉。
有恒产者有恒心。
无论耕地还是林地,产权是基础。只有切实保障林农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才能充分调动和保护林农经营林地、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工作重点也由解决制约林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向解决林地确权到户后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的机制性问题转变。
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改,必须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林业合作组织发展道路。换言之,就是要在不改变我国土地所有制性质、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前提下,通过合作的形式,改变生产关系的组成结构,解决现有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问题,发展林业合作组织在解决林业生产中劳动力、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确保林农既能持续保持经营林地的积极性,又能自觉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压力,巩固来之不易的林改成果。
激发林地正能量
中国林业要实现历史性的嬗变,必须实现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的历史性跨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山到户后,单凭一家一户打拼市场发展现代林业,只能是空想主义。而发展林业合作组织,不仅能够弥补单个农户的固有缺陷,而且能够构建起农户与市场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激发林农利用集体林改获得的林地产生出更多的正能量,从而有效地巩固集体林改所取得的来之不易的改革成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其精髓就是要实现“两个转变”。一个转变是“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另一个转变是“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这个决定从当前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明确提出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是发展统一经营、完善农业经营制度的重要内容。
集体林改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两个转变”同样适用于深化集体林改。
因为,我国山林大多数都处于交通不便的地方,人均林地也就几亩,而从事基础设施建设、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采伐、林产品加工等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有些生产经营活动要求进行集中投入,一家一户经营起来显然非常困难。尤其是集体林改后,发展林农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显得越来越重要,变得越来越突出。
有些人担忧,集体林改分山到户,现在又通过合作组织搞合作经营,改革是不是在走回头路?事实恰恰相反。发展林业合作组织,是以承认林农承包林地经营权为基础,有着根本不同的产权基础。发展林业合作组织,是对林业经营体制的进一步升华,是对林改成果的有效巩固,绝不是倒退。
保障林农长远利益
林业现代化,必须坚持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并在此基础上发展现代双层经营体制,这是吸收了国际经验做出的基本判断,从美国农业在全球的霸主地位以及其现代农业发展的轨迹就能得到充分印证。
在美国,征收遗产税非常高。为避免交税,美国的农业经营主体通常以家庭经营公司的形式出现。美国大概有200多万个农民家庭,其中有一半左右成立了注册公司。国家法律规定非家庭经营公司禁止拥有农业机械,外部力量很难进入农业,这样农民家庭就可以长久地经营农业。
作为新大陆国家典型代表的美国,在大力保护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之后,主要通过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和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改善农户经营的外部条件,不断提升农业的现代化水平。这一过程是非常平稳的,因为他们建立起了保护农户经营主体地位不受外界强势干预的制度。而合作经济组织能否相应发展起来,又是农户经营主体地位能否得到保护的必要条件。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在2013网易经济学家年会上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了三个突破,第一个突破是承包期70年不变,第二个突破是林地可以抵押,第三个突破是林权承包到户,这个顶层设计决定了集体林改是一次非常成功的改革。
诚然,林地承包期70年不变、林地抵押、林地承包到户可以极大地保护林农的长远利益。但是,在实行集体林改初期,有些农民认为白给一块林地,卖一点钱就可以了,这样农民必然会失去长远的利益和收入。加强林业合作组织建设,既可以引导农民树立长久经营林地的理念,而且可以引领林农破除家庭经营“小林”瓶颈,使之在市场竞争中降低交易成本,获取充足的市场信息,提高自觉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从而最终完成到“大林”的跨越,实现林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促进农村和谐建设
集体林改的目标是什么?国家得生态,百姓得实惠。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就像“润滑剂”一样,将两大目标有机凝聚在一起,并最终实现农村的和谐稳定。
随着我国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大势所趋。但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建设,必须以农村经济社会结构保持基本稳定为前提。有了这个基础,进入城镇的人口在遇到困难后还可以自由地退回来发展。因此,保持农民土地和林农林地产权的稳定性,让他们自由选择进或退,是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必要条件。大力发展林业合作组织,林农还可以将林地交给合作经济组织经营,自己可以选择是进城还是留在农村,没有任何外来压力。
通过发展林业合作组织,林农能够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农村的治理结构也会得到极大的完善,从而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林业合作组织不仅要求加入自愿、退出自由,而且在运行中要求遵循一人一票、民主管理的原则。加入林业合作组织后,如果成员对领导班子不满意,可以自由投出反对票,这与过去的人民公社体制是截然不同的。一人一票是合作组织投票过程中的基本原则,从而可以防止大资本对合作组织进行控制。林业合作组织要求提取共同积累,退社时初始股本金可以拿走,但盈余积累部分不可分割,也拿不走。随着积累的增加,成员的合作意识越强,就越有利于林农的团结协作。而这些,都是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集体林改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大力发展林业合作组织,将会大大巩固集体林改成果,发展现代林业,并最终实现美丽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