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化环保准入政策将实施 《意见》已发布

04.03.2015  11:29
日前,市环保局官网发布《梅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配套环保政策、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我市将根据各地资源、发展需求、环境承载力等因素,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分等情况,制定差别化的环保引导发展政策。

  梅州网讯  (记者练海林)日前,市环保局官网发布《梅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配套环保政策、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我市将根据各地资源、发展需求、环境承载力等因素,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分等情况,制定差别化的环保引导发展政策。

  根据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资源环境承载力,我市对各县(市、区)主体功能区进行了划分(如下图表,叶颖聪制作)。

  我市将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同时,根据各县(市、区)的实际和发展特点,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比如省级重点开发区域梅江区,将依托城市中心城区发展,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等城市服务业和果蔬农业等。从严控制涉重金属和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建设;优化发展有色金属冶炼、建材(水泥、石材)、电力、烟草加工、食品饮料等资源优势项目;严格控制钢铁、化工、制浆造纸、印染、鞣革、发酵酿造、电镀(含配套电镀)及生态发展区内的矿山开采等排放重金属及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向河流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禁止新建化学制浆、印染、电镀(除重点开发区)、鞣革等项目。

  同时,我市将划定生态红线并进行严格管理、加强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实施差别化的总量控制、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政策,推动区域协调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