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女已为人母 入室抢劫获刑称“想念儿子”

23.10.2014  01:59

  广东新闻网广州10月22日电 (索有为 范贞 陈严 冯艳)15岁的花季少女却已经“结婚”有一个儿子,这位未成年妈妈黄丽(化名)还因入室抢劫被起诉。22日,广东省信宜法院判处黄丽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元。

  记者在现场看到,被告席的黄丽穿着囚衣,相貌标致,娇小柔弱,身高只有一米三左右,还是一脸稚气,样子更像一名女中学生。黄丽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并说自己从被羁押到宣判,已经很久没有见过“儿子”了,很想在服刑前看一眼刚满周岁的孩子。

  开庭前,黄丽对法官说:“非常渴望家人能来”。庭审过程中,黄丽不停向审判庭外的走廊张望。但直到庭审结束,她的爷爷奶奶没来,“丈夫”和“公婆”也没有到庭。黄丽失望之余哽咽地说:“真想儿子,希望能在判刑后能见上一面……”。

  据该案承办法官曹登介绍,黄丽是未成年人,法院按照法律规定为她指定了辩护人,也通过她所在村委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出庭。但是多方努力也无法联系到黄丽的母亲,最后来到法庭的竟然是黄丽的远房叔公黄某强。黄某强告诉在法官,黄丽的身世可怜,幼年父亲过世,母亲改嫁后杳无音信,从此再没有回来看过她。她跟随年迈的爷爷奶奶长大,因为长辈的管教方法不当,染上了小偷小摸的毛病。黄丽大约13岁时,家人就做主将她“嫁人”给了年仅17岁的“丈夫”。虽然一年以后生下一个男孩,但身染恶习的黄丽,终日游离浪荡,总是把儿子“”给“公婆”和同样年轻的“丈夫”。

  2014年3月一天深夜,黄丽潜入事主张某芳的家中伺机盗窃,后被发现并追到客厅。黄丽便对张某芳背部进行殴打并推倒在地,抢走张某芳身上的1300多元迅速逃离现场。不知躲避的黄丽作案后若无其事地返回家中,很快被当地派出所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黄丽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归案后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应酌情从轻及应当减轻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