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新建一栋自用办公楼,工程已竣工,请问几时开始缴纳房产税?
22.05.2014 15:04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第12点规定,“关于新建房屋的征税问题:1.新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2.新建房屋的建成,以工程验收完毕日起计算。3.为办理工程验收前,已使用、出租或出借的新建房屋,从使用、出租或出借的月份起,按规定征收房产税。4.为办理工程验收结算的房屋,按工程预算造价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征税,工程结算后的房产原值,不论比预算造价增加或减少,对已征税款都不办理退、补税。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22.05.2014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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