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交警部门严查市区滥用远光灯行为

24.05.2017  18:36

5月20日晚,河源市交警部门在市区主要交通干道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市区滥用远光灯等交通不文明行为,为河源市“创文”工作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经过近两个月高压严打的城市道路交通整治行动,河源市道路交通状况持续好转,酒驾醉驾、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但是滥用远光灯等交通不文明行为依然存在。

行动当晚,河源市交警部门在市区中山大道交建设路口、中山大道交兴源路口等设卡严查滥用远光灯行为,发现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车辆,先用执法记录仪或者摄录机进行记录取证,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行为进行证据固定,后指引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短短两个小时,河源市交警部门共查处了二十余起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交通行为,对这些乱开远光灯的驾驶员进行了驾驶证记1分、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在中山大道交兴源路口,一辆蓝色宝马车被执勤交警拦了下来。由于使用了氙气大灯,该车车灯很亮,打开远光灯更是相当刺眼。执勤交警让驾驶人下车盯着自己的车灯看了几秒钟,驾驶人就不禁抬手挡住双眼。执勤交警在对这辆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宝马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车辆已过年审,于是告知驾驶人要尽快去办理年审手续。

据现场负责人介绍,滥用远光灯不但损人,而且不利己,在道路照明正常的城市中开远光灯容易造成交通隐患,使对面车辆判断失误从而造成车祸发生,同时,低速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会加大车辆油耗,同时也会影响蓄电池的使用寿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城市道路照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应使用近光灯;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离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夜间开车行驶时,请合理使用远光灯,做到文明出行、文明驾驶,共同为河源市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马玉刚 何宽 编辑:小陈 努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