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交警部门将从严整治道路交通秩序

14.09.2015  13:17

记者从汕头市交警支队获悉,为加强汕头市道路交通管理,确保交通安全、畅通,减少、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汕头市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严查各类车辆违规乱停行为,对无证驾驶、故意遮挡(污损)号牌、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给予严厉处罚。

公安交警部门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驾驶员违反规定停车的,处200元罚款;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放车辆的,对驾驶人记3分。妨碍正常通行的,依法拖离现场。严禁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或设置收费停车站(点),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并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严禁交通参与者在道路、道路停车泊位设置障碍物,违者处300元罚款。严禁擅自设置、移动、损毁交通标志标牌、交通标线、交通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500元罚款。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驾驶员酒后驾驶机动车,处2000元罚款,暂扣六个月驾驶证,记12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闯红灯,越线、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200元罚款,并按规定分别对驾驶人记12分、6分、3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辆,违者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汽车类的,处15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驾驶非汽车类的,处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同时,严禁驾驶和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者处200元罚款,对驾驶员记2分。严禁驾驶无牌无证、报废车辆上路,违者扣留车辆,并从严处罚。严禁后三轮摩托车等车辆上路非法营运,一经查获,公安机关将一律予以查扣,从严打击处理;公安机关呼吁广大市民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因乘坐行为自身存在过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坐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也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管理和指挥。对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者,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来源:汕头日报 汕头公宣 记者:陈若萱  编辑:小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