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局接手新莞人服务管理 地点电话不变

26.09.2014  11:21

   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上个月已并入市人力资源局,各窗口继续存在,办公地点及办公电话不变

   东莞时间网讯 从上个月开始,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已经正式并入市人力资源局,原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的办公地点不变,仍位于莞城万寿路76号。

  昨日,该局举行了一场媒体座谈会,介绍了市人力资源局的主要职责以及部分内设机构的调整情况。

  宣传科负责人黄龙昌介绍,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机编﹝2014﹞49号)要求,原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局,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加挂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牌子。

  目前的市人力资源局由原劳动局、人事局、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组成,而原三个局的办公地点也没有变化。黄龙昌介绍,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局之后,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及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窗口继续存在,办公地点及办公电话也没有变化,不影响市民办理业务。

  原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2008年11月正式挂牌,作为全国第一个专为外来人口而设立的专职行政机构,行政编制23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5名。并入市人力资源局之后,内部部分机构有所调整,为了统筹宣传对外工作,原来的信息科调整为宣传科,负责统筹人力资源和新莞人服务管理工作对外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

   原农民工工作与新莞人服务管理工作合二为一

  尽管各大业务窗口、地址没有变动,不过有部分内设机构仍作了调整。黄龙昌表示,原市人力资源局内设科室(单位)不变。

   部分内设机构调整为

  原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服务协调科调整为新莞人服务管理协调科(加挂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将原人力资源局负责的农民工工作与新莞人服务管理工作整合为一个科室负责。

  原出租屋管理科调整为出租屋业务协调科,相关职能不变。

  原积分管理科整合为人才入户与积分管理科,将原来由市人力资源局负责的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工作和原新莞人服务管理局负责的积分制入户工作整合为一个科室负责。

  宣传信息科调整为宣传科,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人力资源和新莞人服务管理工作对外宣传、新闻发布等。

   机构调整后的市人力资源局主要职责

  ●拟订本市人力资源事业发展规划、政策。

  ●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负责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符合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评价和培养工作。

  ●负责人力资源对外交流合作。

  ●规划和建立健全新莞人服务管理体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莞人的服务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人事综合管理。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等人员的调配安置。

  ●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人力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力资源局办公地点

  1、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东楼6楼 2、东城育兴路101号 3、莞城万寿路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