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有实际困难产妇哺乳假可至婴儿周岁

21.10.2015  13:0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女职工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这里所说的“哺乳假”,指的是全天候脱产假期。

  梅城一读者:哺乳假满后,若有实际困难,能否延长哺乳假?哺乳假期间工资如何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女职工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这里所说的“哺乳假”,指的是全天候脱产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