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建局:力争年内不再发生亡人事故
■住建局工作人员把隔热板切开,送往检测中心检测 本报资料图
■住建局建筑工地视频监控中心 本报资料图 郑家雄 摄
东莞时间网讯 2015年6月7日,我市麻涌镇东莞市深粮物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在建粮库模板支架跌落事故,造成4人死亡。
在麻涌“6·7”事故发生前,我市已连续5年半时间未发生亡人施工安全事故,施工安全形势较为稳定,曾受到省住建厅通报表扬。但“6·7”事故的发生,给我市的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敲响了警钟。
为深刻吸取教训,市住建局自6月8日以来,连续6次下发紧急通知,对较大在建工程、监理企业和重大项目等分别采取有力监管措施,以一套组合拳的形式,打响全市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保卫战。
6月30日,市住建局召开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副市长鲁修禄在会上指出,麻涌“6·7”较大事故,暴露出我市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有松懈、有盲区、有隐患。为此,鲁修禄提出了“10字”解决方针,即“意识、责任、严管、落实、服务”,从提高安全意识到落实监管制度等方面着力,争取进一步提升我市的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应急 响应
叫停全市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
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6月8日,市住建局向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发文,要求立即开展对全市在建工程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自当日起,全市所有正在进行施工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包括深基坑、高大模板、超出一定规模的脚手架、幕墙工程等)立即停止施工,待市住建局核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月10日,市住建局再次发布两则紧急通知,布置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市住建局为本次检查组成了五个执法组,取消周末、节假日休息,分别由质安科、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带领,每组组员3人,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面核查,对照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提交和市住建局掌握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进行逐一核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按规定处理,并安排专人跟踪落实,核查通过的方可继续施工。对重大项目(特别是“零审批”项目),进行重点核查,切实排查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未经排查项目一律停工,经排查符合要求一项,复工一项。
为了督促监理公司更好地履行监理职责,市住建局要求,监理企业应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实施旁站监理,并按规定在监理周报中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填报。对施工企业不按专家论证审查方案施工的行为,监理企业应立即签发相关监理文书要求施工企业停工整改,并通过即时监理报告立即向市、镇两级监督机构报告。
市住建局规定,监理企业第一次发生不按规定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不按方案施工的行为监管不到位,不向监督部门报告的,将处以暂停信用手册3个月及信用扣分30分的处理;一年内两次发生上述情况的,撤销信用手册,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加强 监管
对重大项目施工安全采取“零容忍”监管
近年来,市住建局为服务重大项目(含绿色通道工程),促进重大项目(含绿色通道工程)落地建设采取了多种优化审批的措施,如实施重大项目(含绿色通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提前介入,在项目国土、规划等前期手续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允许项目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先行开工。特别是针对重大产业项目,创新实施了“零审批”的审批制度改革,对重大项目采取了基坑和基础工程单独办理提前介入的做法,有效促进了重大项目(含绿色通道工程)落地建设。
但是,市住建局在重大项目(含绿色通道工程)施工监管过程中,也发现很多重大项目(含绿色通道工程)为赶工程进度、节省成本,对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不够重视,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
根据省住建厅领导对“6·7”事故的批示精神和督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含绿色通道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市住建局将对重大项目(含绿色通道工程)严格采取与普通项目统一的标准实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重大项目质量安全。对安全生产隐患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按规定签发停工等执法文书,整改完成经复查通过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特别是对现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市住建局会严格按论证审查方案进行施工,不按方案施工的,责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对已施工部分进行拆除,重新按方案进行施工。对建设、施工、监理企业降低安全生产要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市住建局将依法实施处罚,并将相关违法违规处理情况抄报市政府、市重大办。
市住建局还将改变目前对于重大项目(含绿色通道工程)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提前介入时无需提交安全措施备案资料的要求,今后对所有重大项目(含绿色通道工程)办理提前介入事项时,必须按规定先行到市安监站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手续。对未按要求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一律不得开工。
落实责任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充分发挥监理作用
事实上,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特别是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理企业是否依法履职对于工程质量安全有着重要影响。
下一阶段,市住建局将从三方面落实监理企业的监管责任。首先,市住建局将进一步完善监理周报和即时报告制度。督促监理企业充分利用好监理周报和即时监理报告平台,使监理周报按实际情况填报现场施工状况,包括施工部位、进度和现场存在的施工安全隐患和问题。
市住建局将建立监理周报的研判制度,每周对监理周报进行研判,对监理报告反映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抽查核实。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存在不按方案施工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求监理企业通过即时监理报告和电话即时上报,市、镇安监机构会立即派监督人员到现场核查处理。
同时,市住建局将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工程实体质量平行检验和工程安全巡检,促使监理企业按规定对进场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查验,有效落实工程实体平行检验工作,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做好危大工程的监理旁站和验收工作。
此外,市住建局还将加强对监理资料的监管,加重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例如,发现重要的监理资料(包括平行检验、分部验收、监理通知文书、监理周报和即时报告等)弄虚作假、与施工现场状况严重不符的,将对监理企业作暂停信用手册及信用扣分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