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招聘水上救生员的公告

23.04.2015  13:14

因工作需要,广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水上救生员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有志于维护广州珠江水域社会治安稳定,具有良好游泳技能或水上救生经验,有高度责任心和勇于担当精神的优秀青年。

(二)招聘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参与邪教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文化要求:初中以上。

2.年龄要求:

男:18至45周岁(1970年5月1日至1997年5月1日)。

女:18至40周岁(1975年5月1日至1997年5月1日)。

3.身体要求: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体形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4.6以上,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男性身高1.60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4.技能要求:有较好的游泳技能,需持有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游泳救生员初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5.其它要求:招收23名水上救生员,其中女性不超过3名,不足的由男性替代。

二、报名

(一)时间

2015年5月6日至8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二)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中路223号水上公安分局(海珠区海幢寺北门斜对面)。

(三)要求

报名者须携带本人游泳救生员证、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手册、毕业证、计生证明、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如有劳动手册等相关证书应一并携带(以上证件均需提交复印件,请自备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普通高校毕业生凭《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或人才交流中心有关证明材料报名。报考者必须亲自前往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四)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向符合条件的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三、游泳技能测试

游泳技能测试项目为200米游泳。游泳技能测试评分标准参照国家初级救生员标准制定。

四、面试

面试对象为技能测试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考生,依成绩高低顺序按1:2比例确定;如没达到1:2的比例,按实际技能测试通过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通过考官提问、专题发言等形式,考察报名者思维反应、语言能力、职业匹配能力,综合分析应变能力,言行举止情况等。

面试名单、时间、地点等有关信息于技能测试结束后3

个工作内在广州金盾网发布( WWW.gzjd.gov.cn )。

五、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按照游泳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照总成绩(60分及以上)高低顺序,并按照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总成绩(60分及以上)高低顺序递补人选。

(二)政审。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可依总成绩(60分及以上)高低顺序递补人选。

六、录用

考生经游泳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后,择优录用。

七、人员编制、待遇

招收人员为编外合同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1年(试用期1个月),工资标准为2800元/月(已扣除个人五险一金),被录用人员需轮值夜班。

      

附件: 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招收水上救生员报名表

               广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

                 2015年4月20日

 

附件下载:
  • 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招收水上救生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