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外经贸水平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 经济 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3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精神,进一步提振企业信心,扶持企业发展壮大,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积极的政策措施,推动加工贸易与科技创新、资本运营、质量建设、生产性服务业等深度结合,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动外贸回稳向好,促进外经贸提质增效,培育竞争新优势,在全国开放型经济发展中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全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贡献力量,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0年,我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取得新的重要成果:一是加工贸易对全市的产业带动作用更加突出。加工贸易逐步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形成传统优势产业稳定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的产业新格局,打造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基地。二是加工贸易增长动力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科技创新成为加工贸易发展的主动力。加工贸易企业累计设立研发机构3000个,加工贸易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达5%,规上加工贸易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1%。加工贸易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进一步提升,加工贸易进出口产品中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占比分别达45%和80%。三是加工贸易企业竞争力获得显著提升。一批企业通过资本运营实施兼并重组,上市发展,扩大经营规模,提升整体竞争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产值超过100亿元的加工贸易骨干企业和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加工贸易企业逐步向质量效益型发展,全市加工贸易企业累计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4000个,拥有自主品牌数量达15000个。四是保持东莞外经贸强市地位。东莞外贸总额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利用外资总量在珠三角九市中排名前列。
二、大力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全面提升东莞外经贸水平
充分发挥企业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以鼓励和引导企业做大做强为落脚点,积极探索新常态下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新路径。从鼓励科技创新入手,着力提升加工贸易企业核心竞争力;从创新 金融 服务入手,着力增强加工贸易企业资本运营能力;从加强质量建设入手,着力推动加工贸易企业提质增效;从补强生产性服务业短板入手,着力促进加工贸易延伸产业链;从加强贸易促进入手,着力优化加工贸易企业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提升加工贸易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全面提升东莞外经贸发展水平。
(一)鼓励科技创新,提升加工贸易企业核心竞争力
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大对企业研发设计、知识产权和生产力提升的支持力度,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增强加工贸易发展内生动力,培育东莞外贸竞争新优势。
1.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对认定后备高企以及高企认定和复审进行支持,对进入省高企培育库的企业予以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企予以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当年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企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设立符合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相关政策的研发机构(研发中心)。对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投入进行补助,每个企业获得的年度研发投入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购买技术服务以及开展产学研合作等活动给予科技创新券后补助,每个企业累计获得的年度科技创新券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支持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发明专利。支持加工贸易企业通过申请境内外发明专利,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后每件资助3000元(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不再给予资助),获得授权后每件再资助12000元。获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0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港澳台除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000元;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2000元。(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4.支持创建加工贸易示范企业。继续开展“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培育认定,对新认定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东莞海关、市人力资源局、市财政局)
5.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转型升级项目辅导。鼓励外贸企业与香港生产力辅导机构合作,购买实地评估、转型升级辅导等服务。对参与基本评估的企业,依申请按每家企业5万元辅导费的标准,给予80%的支持;对参与深入评估和专项辅导的企业,依申请按其实际支付费用50%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封顶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6.增强加工贸易企业发展人才支撑。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加工贸易企业与国内外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合作机制。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以及各类专业技术等高级人才的培养和储备。支持开展海外技术合作,支持引进国外技术团队、设计师,实现研发设计国际化、市场营销国际化。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引进海外专家,对引进海外专家的用人单位一次性给予每人3万元引才补贴,引进的海外专家每人可享受一次性2万元生活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