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出台“两个办法”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水平

20.03.2017  17:44

近日,经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东莞市民政局印发了《东莞福彩关爱基金临时救助办法》和《东莞市医疗救济基金会救济办法》(下简称“两个办法”),以配套使用,分段负责为原则,对全市救助体系的范围、标准、门槛等方面进行了有益补充和完善,有效避免了救助对象重叠、重复救助的情况发生,使真正有需求的困难群众获得更好、更精准的救助。

一、明晰救助对象,扩大救助范围

两个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将救助对象扩大至非莞籍困难人员,首次增加了对非本市户籍人员在东莞市内因火灾、溺水或触电,导致家庭成员人身受到伤害的困难群众的救助。《东莞福彩关爱基金临时救助办法》明确临时救助对象包括以下四类困难群众:一是罹患重大疾病的本市户籍困难人员;二是罹患重大疾病的在莞居住且工作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困难群众及其在莞未成年子女;三是因伤、病在部队医疗体系就诊,因治疗而确需自费购买药物、辅助器具致负担较重的困难驻莞现役军人,及其困难的随军家属;四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火灾、溺水或触电,造成人员伤亡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家庭。《东莞市医疗救济基金会救济办法》明确临时救助对象为:一是罹患重大疾病的本市户籍困难群众;二是罹患重大疾病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或生活一年以上的困难驻莞现役军人和非本市户籍困难人员。

二、提高救助标准,科学分段施救

一是救助对象(包括本市户籍困难群众和非莞籍困难群众)因罹患重大疾病,12个月内的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商业保险理赔、基本医疗救助、政府临时救助及接受其它社会救助后,自付金额累计在1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可向“东莞市医疗救济基金会”申请医疗救济,由市医疗救济基金会审核后按照《东莞市医疗救济基金会救济办法》实施救助;二是自付金额累计在8万元以上的,可向东莞市慈善会申请东莞福彩关爱基金临时救助,由市慈善会审核公示后按照《东莞福彩关爱基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救助。

三、完善申请流程,降低申请门槛

考虑到非莞籍救助申请对象回户籍所在地开具《困难情况证明》不利于其尽快申请项目救助,但其在莞居住地村(社区)以及镇街民政部门又难以掌握其实际情况,为兼顾效率及真实性,“两个办法”将申请人困难情况证明材料修订为《家庭经济困难申明书》,明确由申请人(被委托人或监护人)手写《家庭经济困难申明书》。当中载明若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请人在提交申请资料时签名和按手印,由镇街(园区)社会事务局(办)加以确认,既提高了审批和救助效率,也为非莞籍困难群众降低了申请门槛。

四、健全预算制度,提升救助效率

两个办法”出台后,进一步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同时也增加了救助资金压力。为确保救助资金落实到位,不出现断层现象,“两个办法”明确了由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福彩关爱基金临时救助,并列入市民政局年度资金预算安排。该举措节省了救助资金使用完毕时再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这一环节所耗费的时间,提升了救助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