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云浮等7市出生入户与计生脱钩

05.08.2015  11:55
广州、东莞、中山、惠州、江门、揭阳、云浮等7个市执行出生入户与计生证明完全脱钩,6个市已准备推行,另有4个市正在酝酿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

        南方日报讯 (记者/洪奕宜 曹斯 通讯员/粤公宣 粤卫信)不久前,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出生小孩入户工作,重申计划生育证明等不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消息发布后,受到很多群众关注。4日,省公安厅、省卫计委再次就此问题作出回应:政策外小孩,可先办入户再缴社会抚养费;超生不缴社会抚养费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据悉,目前我省已有广州、东莞、中山、惠州、江门、揭阳、云浮等7个市执行出生入户与计生证明完全脱钩,6个市已准备推行,另有4个市正在酝酿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

        重申: 超生可先入户再缴“罚款

        小孩出生须及时办理户口登记,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均有明确要求。最近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的文件对这一要求予以重申: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对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对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充的证件证明,不让群众跑第三趟。

        公安机关如果在户口登记工作中发现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如何处理?省公安厅治安局政委蔡辉表示,公安机关在户口登记过程中,发现政策外生育又未缴纳社会扶养费的,应先办理小孩户口登记,然后将相关信息通报卫生计生部门,不得影响新生儿入户。

        释疑: 超生不缴费可强制执行

        对公民进行户籍登记属公安部门的职责范围,依法对违法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卫生计生部门的法定职责。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人均表示,违法生育子女入户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两回事,两者既不相矛盾,更不相互否定。

        “过去一些地方的户籍登记与计生证明、社会抚养费等捆绑在一起,影响了户口登记制度。这次重申脱钩松绑解决‘入户难’,就是要让户籍制度回归其人口信息登记管理的制度本意。”蔡辉同时强调,重申计生证明不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并不意味着政策外生育可以免征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者还是应该缴纳社会抚养费;不缴纳的,相关部门将通过法律手段,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具体做法是:在查清违法生育事实后,由县(区)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根据当地征缴基数和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书,被征收者向当地财政指定的专用账户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纳入当地财政统筹使用。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按规定加征滞纳金;仍不缴交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6个市准备推行

        笔者了解到,目前我省已有广州、东莞、中山、惠州、江门、揭阳、云浮等7个市执行出生入户与计生证明完全脱钩,6个市已准备推行,另有4个市正在酝酿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已经有17个地市动起来了,都在努力,所以群众要有信心,也要有耐心。

        出生入户政策松绑后,一些地市出现群众蜂拥到镇街办证大厅办入户的现象。一些镇街办证能力有限,又恰逢二代身份证换证期,让办证力量捉襟见肘,一些地方只能采取先受理相关申请资料、然后分批办理的应对措施。

        蔡辉通过本报呼吁:“作为一项政策的推进,毕竟要有一个过程,每个地市情况不同,推进的步骤也不一样。希望群众不要急,可以错开高峰期办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