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区横冲直撞 茂名男子毒驾致1死7伤受审
信息时报迅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范贞 杨烈) 吸毒后驾车在市区横冲直撞,连续撞倒六辆摩托车造成一死七伤。昨日上午,茂名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庭审中,32岁的被告人黄芷明对公诉人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没有异议并表示认罪,但他强调并非故意肇事,而是无意造成交通损害后果的。
案情回放
中秋夜男子毒驾酿惨案
2014年9月8日晚上,正值中秋节,本是人月两团圆的美好时光,一场悲剧却在广东茂名市区官渡桥上发生。事发当晚22时许,黄芷明驾驶一辆黑色丰田小车来到茂名市广播电视台门口附近,从一名毒贩(另案处理)手中购买了一包毒品K粉(氯胺酮)后,迫不及待地开始在车上吸食,并随即驾驶小车离开。
约23时30分,黄芷明在官渡桥上行驶时,由于吸食毒品导致意识产生混乱,其驾驶的小车开始摇晃不定并失去控制。临近江边赏月胜地,此时官渡桥的车流人流仍然较大,路上的摩托车避让不及,接连被撞倒。其中,驾驶摩托车的吴姓司机被撞倒在地上,并被一辆路过的小型客车从身上碾压而过,当场死亡。其余七人受伤较轻,经送往医院救治,均无生命危险。
庭审焦点
交通肇事还是危害公共安全?
庭审现场,被告人黄芷明的行为是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为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
公诉人认为,从客观上看,黄芷明吸食毒品不清醒后,在车流量大的城市主干道路上进行驾车,很可能造成被害人车辆突然撞击或紧急避让而失去控制,足以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已具有危及公共安全的现实可能性;主观上黄明知吸食毒品驾驶车辆具有危险性,仍然抱着侥幸心理边驾驶车辆边吸食毒品,对其行为可能产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持一种“放任”的态度,属于间接故意,依法应该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辩护人则认为黄芷明的行为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主观上并非故意,他既不认识被害人,与被害人没有过节,应按普通的交通肇事罪来量刑。
庭审持续了两个小时,法庭未作当庭宣判,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