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国资委立足新常态 多措并举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27.10.2016  07:35

      近年来,东莞市国资委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立足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通过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本布局结构,提升资本运营能力等多种举措,使国资国企业改革发展呈现出崭新的面貌。
      一、实行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监管。
      结合市属全资企业、参股企业性质及经营业务等实际情况,我委对直接管理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按“准公共性企业”和“竞争性企业”进行分类,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于2014年6月正式公布。通过明确企业功能定位和分类,能更有针对性地指导不同类型企业的改革发展,也能更加科学合理地对不同企业采用不同的分类评价标准和考核指标进行管理。
      二、优化市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
      一是积极推动市属国有资本更多地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公共服务、民生工程、园区经济、金融产业以及战略性产业集中,加大资本、资源支持力度。二是推进同质同业的资产和资源整合,如:推进金控集团逐步整合市属金融企业国有股权,发挥我市金融企业的协同效应;推进东江水务整合莞城、东城等自来水公司,建立大市区“供水一张网”。三是出台《市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建立市属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完成3家企业脱困工作,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工作。
      三、提升市属企业资本运营能力。
致力提高市属企业资本运营能力,通过资本运营放大国有资本,增强国有资本的功能及效益。包括:支持东莞证券实施IPO上市的各项工作,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支持东莞控股通过资产运营和资本运营双驱动模式,以多种方式募集资金加速向金融业拓展;支持水投集团探索创新投融资机制并谋划上市;支持有条件的市属企业设立各类产业基金等。
      四、不断完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
      一是先后完成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变更为交通投资集团等7家非公司制法人市属企业实施公司制改造,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理顺国有产权关系。二是指导未搭建法人治理结构的企业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逐步理顺企业与国资委的信息沟通报告机制。三是全面完成由我委任命在市属企业(含园区企业)兼任董事、监事等职务的领导干部的清理工作。
      五、健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
      一是建立对市属企业监管的权责清单,重点对企业股权投资、财务监测、产权管理等方面监管,推行职能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二是对市属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编制预算,规范市属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和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和使用行为,加大扶持市属企业发展的力度,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三是实施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出台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实施意见等,规范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分配制度。四是结合专业中介机构力量成立了国资委内审小组,开展对市属企业经济责任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要求整改,有效加强对市属企业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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