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地税局积极探索民间借贷行为涉税管理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民间借贷行为也日趋活跃,并逐渐成为新的税源增长点。据统计,2013年广东省珠海市通过民间借贷融资的企业数量上升至30%以上,融资额占金融部门融资资金额10%以上。民间借贷主要采取信用交易方式,借贷周期短、渠道多,具有明显的分散性与隐蔽性。在税收征管上存在调查取证难、核定征收难、强制执行难、税收规范难等特点,使税务机关处于被动地位。珠海市地税局针对民间借贷税收管理难题,深入调研,积极探索对策,以堵塞征管漏洞。
一是加强税收检查,强化税收执法力度。 加强日常监督,审查民间借贷资金往来,加强对融资科目的日常审查和案头分析,强化以票控税,检查民间借贷利息收支税务发票,针对不同民间借贷行为账面处理情况,分别采取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在税收核定时,计税依据从宽,核定方法从严,所得(代征)率适用从高,推动纳税人依法建账。
二是拓宽信息渠道,搭建综合治税平台。 加强与金融监管、工商管理、房管、国土、民间商会组织等的联系,收集多方面、多层次的融资、工程、贷款、抵押等信息,及时获取民间借贷的相关信息,通过对企业关联方进行交互稽核,发现管理线索,查实企业应税收入。
三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增强依法纳税意识。 集中开展民间借贷税收和发票知识宣传,告知出借人取得利息收入后的纳税义务、纳税方式方法、开具发票要求等,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增强借贷双方当事人主动纳税、主动扣缴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纳税自觉性。
四是加强汇算清缴管理,加大税源控管力度。 利用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契机,规范企业费用单据入账行为,引导纳税人在资金借贷行为发生时自觉索取入账单据。建立企业借款费用备案制度和纳税评估制度,重点加强资金密集型企业,如房地产、机械制造、纺织企业的现金流量分析,开展对“待摊费用”、“其他应付款”、“实收资本”等科目,以及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深入检查,必要时实施交叉稽核,进而堵塞民间借贷税收征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