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珠海市将启用新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01.07.2014  11:58
核心摘要: 从7月1日起,全市将启用2013年度珠海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同时,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核定有所调整。

  从7月1日起,全市将启用2013年度珠海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月平工资”),同时,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核定有所调整。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虽说2013年度市“月平工资” 比2012年度增长了624元,但由于缴费基数核定的调整,大多数参保人实际缴纳的社保费增加不多,享受的社保待遇标准却实打实相应提高。

  社保缴费比例不变

  根据规定,7月1日起,珠海市将启用2013年度全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据了解,2013年度珠海市“月平工资”为4665元,同比增长15.44%;其中斗门区(含新青、白蕉科技工业园)为4127元,金湾区(含高栏港经济区、三灶科技工业园)为4073元。

  市“月平工资”增长了15.44%,是否会影响参保人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额呢?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近年来珠海市社保缴费比例没有变化。但从去年起,部分社保的缴费基数核定陆续有调整。“以往市‘月平工资’对五项社保的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核定有直接影响,调整后仅影响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上、下限以及失业保险上限。

  四项社保缴费基数核定有变化

  该负责人详解了社保缴费基数的变化,特别提醒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注意上下限的变化,因为如果本人缴费工资不触及上下限的话,社保缴费额没有变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将统一执行省的标准(将于近日公布)。

  在失业保险方面,用人单位以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含农民合同制工人)则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不得低于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如本人工资高于市“月平工资” 300%的,按本市“月平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在工伤、生育保险方面,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取消了原“月平工资”300%、60%的上、下限规定。职工个人不用缴费。原因是工伤保险待遇中1-10级伤残补助金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挂钩,生育保险待遇中生育津贴与本单位平均工资挂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与往年一样,即香洲、横琴、万山、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将以市“月平工资”为缴费基数,斗门、金湾分别按各区的“月平工资” 为基数,缴费上限都为300%,下限都为60%。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待遇有提高

  “综合来看,虽说2013年度市‘月平工资’提高了,但只是影响了按医保下限缴费的单位和职工,单位缴费每月将增加22.44元,个人将增加7.48元。”该负责人强调,但在“月平工资”调整后,参保人享受的待遇相应有所提高。

  参保人待遇的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市区退休人员持有的“市民卡”,每月社保基金打入的治病钱最低保护线也随之上调,增加30元,由194元增加到224元;在职人员按下限标准缴费及按上限标准缴费的人员,其“市民卡”的治病钱每月也分别增加10-90元不等。新参加医保在6个月以内的职工,如发生住院费用,医保最高报销的费用额度是市“月平工资”的5倍;参保6个月以上到1年之间的职工,住院最高报销额度是“月平工资”的15倍,以此推算,报销费用额度将分别增加3120元和9360元。

  工伤保险部分待遇也随“月平工资”增加而“水涨船高”,如: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增加3744元,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月生活护理费分别增加374.4元、312元、249.6元和187.2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每月增加126.9元。

  最后,该负责人呼吁,为确保职工的社保权益,用人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如实申报职工工资,依法如实缴费。  (记者 王芳)

  小知识:

  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那什么是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呢?

  以珠海市2014年7月1日起的社保年度职工医疗保险为例,执行的2013 年度“月平工资”是 4665元,如果你(假设你的单位在市区)的月工资超过了 4665×3=13995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13995元;

  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 4665×60%=2799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2799元。

  要是你的月工资在2799元至13995元之间,那缴费基数就是你的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