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开展“亲企清政”工程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01.07.2016  03:21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非公有制 经济 健康 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省民营企业座谈会及民营经济工作现场会会议要求,推进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加快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共性问题,提振企业家信心,促进我市非公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工作目标

总体思路: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念,以增强供给结构对非公经济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为重点,按照“切合新需求、配置新要素、构建新纽带、打造新环境”的总方针,在全面梳理把握企业发展新需求的基础上,靶向配置要素供给,畅通政企对接,建立新型政商关系,切实通过打造亲企助企、清政清风的发展大环境,让我市广大企业提振转型信心、增强政策获得感、实现发展上水平。

工作目标:力争到2018年底,全市非公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形成质量效益显著提高、创新水平明显提升、发展后劲持续增强的良好发展态势。全市民营经济登记注册户数(含个体工商户)增至75万户,注册资金增至7000亿元,民营经济增加值占比提高到50%左右,规模以上民营经济工业增加值占比提高到35%以上,民营企业研究与开发(R&D)投入占其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6%。

二、精准发力,打造“亲企助企”政策体系

(一)切合新需求,配置新资源新要素

1.全面提升产业政策精准度。围绕上市融资、品牌建设、科研创新等重点领域,深入千家以上民营企业开展系列专题调研,挖掘企业共性需求,找准产业发展瓶颈,系统评估现行政策。在此基础上,用好调研数据成果分类施策,根据企业的不同规模和不同需求,配置产业对接、财政补助、专题培训、 银行 授信、资本市场服务等各类扶持资源,切实以问题导向解决企业发展难题(市经信局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2.撬动百亿元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设立2亿元省市共建融资租赁专项资金,开展设备融资租赁贴息补助和融资风险补偿,建立融资租赁线上线下对接平台,力争3年内撬动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银行等 金融 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改融资不少于100亿元。开展“零首付、零门槛”技改信贷计划,建立统筹统贷平台,采取设备金额80%由国家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支持、20%由融资租赁公司承担的方式,解决中小企业技改资金难题,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我市60%以上企业采用融资租赁开展“机器换人”。(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负责)

3.投入超百亿元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市财政连续五年共投入不少于100亿元,重点支持本土企业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财政安排10亿元设立产业转型及创业 投资 引导 基金 ,实行“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管理机制,通过财政资金两次放大的杠杆效应,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高效运作5000万元创新创业种子基金,探索成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切实推动一批高成长性、“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壮大发展。(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负责)

4.支持千家骨干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扶持科技企业建设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鼓励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合作共建产业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加强对企业研发机构的培育和管理,开展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登记,力争到2018年底,推进1000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负责)

5.投入35亿元创建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发挥本地高校在创新驱动中的引领作用,五年投入35亿元以超常规举措支持东莞理工学院快速发展,通过面向全球重金招揽人才、打造以智能制造为引领的新型特色学科专业、构建科技研发服务平台,力争2020年推动学院进入全国理工类院校百强。(东莞理工学院、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6.培育百万技能人才。市财政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落实《东莞市技能人才培养五年行动计划》,针对企业对技工人才的结构性需求,重点实施职教城建设、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国际化技能人才培养、企业“首席技师”津贴等多项扶持措施,力争到2020年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00万人。(市人力资源局、市财政局负责)

7.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队伍。实施“人才东莞”战略,加快引进一批省市创新创业团队,对获得市创新科研团队项目立项的团队,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立项资助;对我市确定立项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最高给予500万元创新创业启动资金+奖励资金的扶持;对企业引进海外专家,给予用人单位每人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给予海外专家每人2万元的一次性津贴。(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构建新纽带,大力提升对企服务效能

8.打造“千干扶千企”线上线下服务机制。将主营收入超2亿元以上的骨干民营企业、莞深产业合作促进会重点会员企业、部分高成长型企业纳入“千干扶千企”市镇两级领导挂点服务范围。线下每季度由挂点市镇领导开展走访座谈,面对面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难题;线上构建“千干扶千企”网络平台,打造“问题在线搜集——领导跟踪督办——部门后台办理”的信息化工作机制,企业利用移动终端可24小时反映政策诉求,问题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市经信局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9.创建网格化中小企业服务模式。完善市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引导建设33个镇街(园区)中小企业服务窗口,打造覆盖全市的中小企业服务团队,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宣讲、管理咨询、法律体检、融资对接等各类支持,切实推动服务端口前移,打通政策扶持“最后一公里”。(市经信局负责)

10. 构建民营资本投资服务平台。打造内资重大项目招商信息库,为企业提供我市可用土地、厂房、商务楼宇等信息资源。建立先进制造业项目大数据资源库,举办民营资本项目对接会、科技成果推介会、企业金融服务日等活动,推动金融资本、科研院所与产业资源的合作对接。(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负责)

11. 优化质量技术服务。针对重点企业,开展产品质量跟踪、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水平比对提升等工作。发挥公共检测技术平台优势,推动实验室开放共享,提供整体检测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高级检测人才、检验检测技术等定制化服务。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计量管理制度,为企业提供免费的质量基础培训,培育一批首席质量官、卓越绩效管理自评师等质量骨干人才。(市质监局负责)

12.培训万名民营企业管理者。高水平建设莞商学院,构建培训分院、莞商学院公众号、掌上图书馆、在线视频教学系统,举办企业沙龙和企业家学堂,全面加大对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力度,三年内分行业分领域分需求,对我市3万名以上民营企业家及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现代企业管理培训。(市经信局负责)

13.强化商协会服务职能。继续推进世界莞商联合会及各商协会建设,规范商协会管理,引导商协会创新服务。支持会员企业抱团成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等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扶持建立一批新型产业组织,引导龙头民营企业组建产业链联盟、技术联盟、市场合作联盟。(市工商联、市经信局负责)

(三)培育新力量,壮大一批骨干型企业

14.梯度发展优势企业。开展大型骨干企业培育行动,落实《东莞市大型骨干企业认定及扶持暂行办法》,为骨干企业提供个性化扶持资源,加快发展一批主营收入超百亿元大型骨干企业和总部企业。开展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建立成长型中小企业储备库,通过递增式扶持、服务券补助、产需对接等综合性措施,推动小微企业上规入统、中型企业增资扩产,加快打造一批行业单打冠军。(市经信局负责)

15.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育苗造林”行动。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予以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当年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年全市安排10%以上的新增用地指标,优先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及后备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落户或增资扩产的用地需求;力争到2018年底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300家,高企培育入库数量达到1000家以上。(市科技局负责)

16.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跨国民营集团。推动民营企业抱团出海投资先进技术和优质项目,抢占世界产业链条制高点。抓好华坚埃塞俄比亚工业园、中俄贸易产业园等一批境内外经贸合作产业园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加强国际经贸合作。支持优势企业建设海外品牌展示和体验中心,对经我市企业在境外设立的东莞商品展销中心(1000平米以上),按场地租金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负责)

17.助推企业兼并及改制重组。兼并重组后企业注册资金达5000万元或以上、且总部在我市的,按照不超过其贷款实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贴息期最长为2年,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重大兼并重组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实行“一企一策”的特殊扶持政策。企业改制重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暂免征土地增值税及契税等优惠政策。(市经信局负责)

18.推进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挖掘一批利用资本市场意愿高、潜力大的中小企业,按照上市、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等不同发展目标,三年内建立规模达1000家以上企业的培育资源库,为库内企业配置各类扶持上市服务资源。加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补助,企业成功上市及再融资最高资助700万元,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实现融资最高资助150万元,首次成功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最高资助50万元。(市金融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19.培植众创沃土。深入实施集群注册登记模式,除负面清单所列行业外,允许多个有限责任公司以一家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自己的住所进行登记。加强创业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在莞创业人员提供最高达20万元的免息贷款,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工会费。建设一批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聚集一批创客空间、创客社区、创客联盟、创客基地,形成多层次的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平台体系。(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工商局负责)

(四)拓展新空间,引导产业向中高端领域迈进

20.依托莞产品牌建设中国机器人产业先行市。实施“机器人智造”计划,2016年市财政安排不低于2亿元普惠性“机器换人”专项资金,引导企业利用机器人设备开展技改升级,培育发展一批具有核心关键技术的莞产机器人品牌。对购买莞产智能装备实施“机器换人”的,资助标准提高至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15%;对购买莞产机器人实施“机器换人”的,资助标准提高至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25%,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对符合首(台)套奖励标准的重大技术装备项目,最高按照当年度产品销售价格的20%进行奖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21.推进“互联网+”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商业生产模式,对“两化融合”重点推广应用项目最高给予150万元的资金扶持,以服务券的形式对重点企业使用经认定的云平台给予最高50%的租赁费用资助。安排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推动本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培育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和交易平台,支持建设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重大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财政奖励。(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22.鼓励企业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产业。推动大型批发零售、物流企业升级改造,对符合条件申报高级认证物流企业、中小型物流企业实施业务创新和智能化改造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支持物流标准化与共同配送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由非公企业投资设立的区域性物流中心、配合物流标准化和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工作的附属性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23.打造绿色发展模式。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对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重大项目,由市财政通过拨贷联动(贷款贴息)或事后奖励的方式给予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5%,最高为250万元。加快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对企业开展电机能效提升及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锅炉节能减排改造给予财政补助。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十三五”期间,创建3个以上绿色工业园区,建成绿色示范工厂100家以上,开发推广1000种绿色制造产品。(市经信局负责)

24.推动企业抢占行业技术标准话语权。加大制标、采标、贯标资助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大力推动企业参与团体(联盟)标准工作,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完善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市质监局负责)